关于公布清流县公安局权责清单的通知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8〕76号)和《关于进一步落实权责清单有关制度的通知》(清委 编办〔2022〕22号),建立健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对我局权责清单进行梳理调整,并经县委编办等部门审核,现予以公布。
依法明确县公安局权责事项535项,其中:行政许可30项、行政确认13项、行政处罚325项、行政强制40项、行政征用2项、行政奖励5项、行政监督检查32项、其他行政权力27项、公共服务事项23项、其他权责事项38项。
附件:清流县公安局权责清单
清流县公安局
2023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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