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清流县自然资源局权责清单的通知

日期:2022-12-12 10:59 来源:清流县自然资源局
| | | |

  各乡镇所,局机关各股室、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中共三明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权责清单有关制度的通知》(明委编办〔2022〕164号)、《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三明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清政办〔2020〕42号)、县委依法治县办《关于印发清流县扎实推进〈三明市贯彻落实省委依法治省办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实施方案的通知》(清委法办〔2022〕3号)和《关于进一步落实权责清单有关制度的通知》(清委编办〔2022〕22号)精神,县自然资源局结合我县实际,组织对权责清单进行梳理调整,并经县编办、县发改局等部门审核,现予以公布。

  经审核确认,我局权责事项共151项,具体为:行政许可6项、行政处罚60项、行政确认2项、行政强制3项、行政征收5项、行政裁决2项、行政监督检查18项、行政奖励4项、其他行政权力38项、公共服务2项、其他权责事项11项。

  附件:2022年清流县自然资源局权责清单

 

 

  清流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12月12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