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津镇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龙津镇权责清单的通知
根据《中共三明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权责清单有关制度的通知》(明委编办〔2022〕164号)、《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三明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清政办〔2020〕42号)、县委依法治县办《关于印发清流县扎实推进〈三明市贯彻落实省委依法治省办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实施方案的通知》(清委法办〔2022〕3号)
和《关于进一步落实权责清单有关制度的通知》(清委编办〔2022〕22号)精神,我镇对权责清单进行梳理调整,经县委编办、县审改办审核,现予以公布。
经审核确认,我镇权责事项共171项,具体为:行政许可0项、行政处罚164项、行政强制0项、行政征收0项、行政征用0项、行政给付1项、行政监督检查1项、行政确认0项、行政裁决0项、行政奖励0项、其他行政权力1项、公共服务事项4项、其他权责事项0项。
附件:2023年清流县龙津镇人民政府权责清单
清流县龙津镇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6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