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校园食品安全典型案例公布!

日期:2024-06-24 17:08 来源:清流县市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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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提升校园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和教育作用,营造从严惩治校园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氛围,达到“查处一起、震慑一批,指导一校,教育一片”的目的,现将全县校园食品安全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1.清流县沙芜中心小学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案

2024年6月6日,清流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清流县沙芜中心小学食堂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食堂储物间天花板霉斑较多,违反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3.3.2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地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二)项的规定,执法人员下达《当场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

2.清流县余朋中心小学食堂违反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案

2024年6月12日,清流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清流县余朋中心小学食堂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食堂操作区天花板发霉、盛放容器无明显区分、蒸饭间管道未定期清洁,违反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3.3.2、4.11.5、9.2.2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地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二)、(十三)项的规定,执法人员下达《当场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

3.清流县嵩口中心小学食堂违反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案

2024年6月12日,清流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清流县嵩口中心小学食堂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食堂散装食品容器标签不规范、缺失,加工用具食用标识不明显,操作台面下储物架卫生差,违反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5.4.2、4.11.5、3.1.1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地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二)、(十三)项的规定,执法人员下达《当场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

4.清流县田源中心小学食堂违反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案

2024年6月17日,清流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清流县田源中心小学食堂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食堂一更室水龙头采用手动式,盛放原料的容器未明显区分,盛放调味品的容器未标签标识,加工区有苍蝇,三防措施不到位,加工区橱柜堆放杂物,违反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4.4.3、4.11.5、6.5.3、10.4、4.11.1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地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二)、(十三)项的规定,执法人员下达《当场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

5.清流县里田学校违反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案

2024年6月18日,清流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清流县里田学校食堂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食堂操作间墙体发霉、墙皮脱落和出现裂痕,违反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3.3.2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地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二)项的规定,执法人员下达《当场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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