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应对疫情指挥部发布重要通知!事关春节返乡
2月4日,三明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春运期间入(返)明人员健康管理的通知》,对入境等七类人群春节期间入(返)明进一步明确健康管理措施。
一、入境人员
入境人员实行“14(口岸城市集中医学观察)+7(我市集中医学观察)+14(居家健康监测)”管理。其中,来自澳门地区人员按照省外低风险区管理。
二、高风险地区人员
高风险地区人员不得流动出外,近 14 天内有高风险区域内旅居史的入(返)明人员,经核实后,实行“14(集中医学观察)+14(居家健康监测)”管理。如在外地已进行部分隔离或停留一定时间的,不足部分在我市完成。
三、中风险地区人员
中风险地区人员在当地指挥部审批后才能出行,近 14 天内有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入(返)明人员,须持有 3 天内核酸阴性证明,实行“14(居家医学观察)+7(居家健康监测)”管理。
四、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区)低风险区人员
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区)低风险区人员到我市农村地区(乡镇村)的,均须持有 7 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抵达我市目的地进行核酸检测,并实行“7(居家医学观察)+14(居家健康监测)”管理;到城市地区的,实行 14 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非必要不出行、不聚集,健康管理期未满前往农村地区,不足部分按目的地为农村地区返乡人员管理。
五、低风险区非重点人员
低风险区非重点人群跨省返回农村地区的,应当持有 7 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抵达我市目的地进行核酸检测,并进行14 天居家健康监测;返回城市地区不要求进行核酸检测,持健康通行码“绿码”出行,在体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有序流动。
六、冷链等高风险行业入(返)明人员
从事冷链食品人员、口岸直接接触进口货物人员、隔离场所工作人员等重点人群入(返)明,须持有 7 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抵达我市目的地进行核酸检测,并实行“7(居家医学观察)+14(居家健康监测)”管理。
七、省内低风险区非重点人员
省内低风险区非重点人群流动均不要求核酸检测,持健康通行码“绿码”出行,在体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有序流动。
健康管理期间核酸检测频次
一、集中医学观察(14 天)期间,每 7 天做 1 次核酸检测。第1 天与之前核酸检测间隔不到24 小时的不重复检测核酸(下同)。
二、居家医学观察(7 或 14 天)期间,每 7 天做 1 次核酸检测。
三、居家健康监测(7 或 14 天)期间,每 7 天做 1 次核酸检测。
人员管理全流程结束时,最后一次核酸检测必须送市疾控中心复核。
2月4日,三明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春运期间入(返)明人员健康管理的通知》,对入境等七类人群春节期间入(返)明进一步明确健康管理措施。
一、入境人员
入境人员实行“14(口岸城市集中医学观察)+7(我市集中医学观察)+14(居家健康监测)”管理。其中,来自澳门地区人员按照省外低风险区管理。
二、高风险地区人员
高风险地区人员不得流动出外,近 14 天内有高风险区域内旅居史的入(返)明人员,经核实后,实行“14(集中医学观察)+14(居家健康监测)”管理。如在外地已进行部分隔离或停留一定时间的,不足部分在我市完成。
三、中风险地区人员
中风险地区人员在当地指挥部审批后才能出行,近 14 天内有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入(返)明人员,须持有 3 天内核酸阴性证明,实行“14(居家医学观察)+7(居家健康监测)”管理。
四、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区)低风险区人员
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区)低风险区人员到我市农村地区(乡镇村)的,均须持有 7 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抵达我市目的地进行核酸检测,并实行“7(居家医学观察)+14(居家健康监测)”管理;到城市地区的,实行 14 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非必要不出行、不聚集,健康管理期未满前往农村地区,不足部分按目的地为农村地区返乡人员管理。
五、低风险区非重点人员
低风险区非重点人群跨省返回农村地区的,应当持有 7 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抵达我市目的地进行核酸检测,并进行14 天居家健康监测;返回城市地区不要求进行核酸检测,持健康通行码“绿码”出行,在体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有序流动。
六、冷链等高风险行业入(返)明人员
从事冷链食品人员、口岸直接接触进口货物人员、隔离场所工作人员等重点人群入(返)明,须持有 7 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抵达我市目的地进行核酸检测,并实行“7(居家医学观察)+14(居家健康监测)”管理。
七、省内低风险区非重点人员
省内低风险区非重点人群流动均不要求核酸检测,持健康通行码“绿码”出行,在体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有序流动。
健康管理期间核酸检测频次
一、集中医学观察(14 天)期间,每 7 天做 1 次核酸检测。第1 天与之前核酸检测间隔不到24 小时的不重复检测核酸(下同)。
二、居家医学观察(7 或 14 天)期间,每 7 天做 1 次核酸检测。
三、居家健康监测(7 或 14 天)期间,每 7 天做 1 次核酸检测。
人员管理全流程结束时,最后一次核酸检测必须送市疾控中心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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