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要求,进一步激励全市广大干部在疫情防控的大战大考中全力以赴、履职尽责、担当作为,根据中央和省委、市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1、在疫情防控中不断淬炼勇于担当的政治品格
提升政治站位,把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作为巩固拓展提升“三明实践”的具体检验,发挥中央苏区三明讲坛和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作用,加强干部理想信念教育、对党忠诚教育和专业能力教育,不断提高广大干部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2、把疫情防控实际成效作为县乡村换届干部实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疫情防控中的现实表现作为县、乡、村(社区)换届考察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个人进退留转的重要依据,表现优秀的优先作为各级领导班子成员或“两代表一委员”提名人选。对在疫情防控中表现突出的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党组织书记、到村任职过的选调生、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优先作为乡镇领导班子成员提名人选。
3、把疫情防控情况融入单位内部二级绩效和年度考核工作
对表现突出的领导班子和个人,在二级绩效考评中予以倾斜,年度考核时同等条件可优先确定为优秀等次。对受到市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干部,个人二级绩效可直接定为一档、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优秀等次;对评为先进集体的,单位人员年度考核优秀比例提高到30%。
4、及时跟进疫情防控专项奖励
对在疫情防控中敢于担当、善于斗争、成效突出的单位和干部,及时予以通报表扬、记功嘉奖,优先推荐作为上级“一先两优”等表彰对象。运用专项奖励成果,对实干担当、堪当重任、经受住考验的干部,结合其一贯表现予以及时提拔重用;对表现优秀的,村(社区)党员优先纳入村(社区)组织换届推荐人选,入党积极分子优先发展入党,已提交入党申请书的优秀对象优先纳入党员发展计划。
5、公务员在职级晋升上予以优先
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业绩突出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优先考虑晋升职级;现单位无职级职数空缺的,可根据有关规定使用统筹职级职数。
6、事业单位干部在进入公务员队伍上予以倾斜
对在疫情防控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事业单位干部,可优先使用激励性专用副科级领导职数;符合交流或调任基本条件的可优先交流或调任,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条件或提拔交流调任。
7、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聘和用编条件上予以放宽
对参与疫情防控一线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评审职称时予以倾斜,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开辟绿色通道,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技能人才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等级职业资格。疫情防控工作中事业单位编制外聘用的医务人员,表现特别优秀、作出突出贡献的,可优先办理入编手续。
8、村(社区)干部在招录(聘)乡镇(街道)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上予以单列
对表现优秀的村(社区)干部,在乡镇(街道)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中设置专项名额,适当放宽招录(聘)条件。对社区志愿者、“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考核招聘为乡镇事业人员。
9、用好党费专项资金和关心关爱资金
关心慰问疫情防控一线基层党员干部人才,补助疫情防控中表现突出的困难党员。严格落实上级关于疫情防控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的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按标准足额给予补助。切实关注疫情防控一线干部人才身心健康,统筹安排一线工作人员轮休调休补休。
10、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
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加大容错纠错、澄清保护力度,为敢抓敢管、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对关键时刻不作为、乱作为、不主动、不积极、被动造成疫情失控的严肃处理、坚决问责,涉嫌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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