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关于加强各类重点场所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日期:2021-09-14 10:10 来源:清流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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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我省疫情形势严峻。为进一步加强全县疫情防控工作,严防疫情输入,结合我县疫情防控形势,现就加强各类重点场所疫情防控措施通告如下: 

  1.提倡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少摆宴席。宴席包间控制在10人以下,大厅不超过5桌(不超过50人,桌间距不小于1.5米);超过50人的,城区宴席报市场监管局批准,乡(镇)宴席报所在地乡(镇)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市场监管局、乡(镇)指挥部负责将报备的宴席参与人实名名单报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综合协调组备案。 

  2.暂停全县所有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培训及社会麻将馆、棋牌室经营活动,一经发现违规营业按照属地管理和行业主管原则进行劝导,劝导无效向公安部门报告,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3.暂停全县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体育馆等对外开放的室内场馆,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4.KTV(每间不得超过10人)、酒吧、网吧、影剧院等室内活动场所及宾馆、酒店、民宿等提供住宿的场所要严格落实“三码联查”、戴口罩、扫码入内或实名登记,并及时向社区(村)通报重点地区人员信息。 

  5.汽车站、餐馆、商超、农贸市场、药店及机关单位等往来密集的各类重点场所继续实施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严格落实公共场所“三码联查”(即查验健康码、行程码、疫苗接种记录)、测温、戴口罩、一米线、常通风等防控措施,未佩戴口罩及“应接未接”人员原则上不得进入。 

  6.药店要做好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类药品的管理,每日登记购买者实名信息并上报县市场监管局。 

  7.个体诊所、村卫生所不得接诊发热患者,首诊发热病人要安置在临时隔离点,通知“120”转送至清流县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不得让其擅自离开。 

  8.餐饮、酒店、出租车、公共交通、门店等重点公共场所经营从业人员,必须做好公共场所消毒消杀和个人健康防护,如未做好健康防护,一经发现由行业主管部门批评教育并责令整改。 

  9.各旅游景区要严格按照“限量、预约、错峰”要求,引导游客错峰游览。 

  10.减少非必要聚集活动。暂缓举办各类大型体育赛事等文体活动,恢复可举办时间另行通知。 

  11.清流县各乡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县市场监管局联系电话: 

    龙津镇:0598-5322725; 

    林畲镇:0598-5261009; 

    嵩溪镇:0598-5251040; 

    温郊乡:0598-5271001; 

    余朋乡:0598-8700600; 

    嵩口镇:0598-8705811; 

    田源乡:0598-5201209; 

    里田乡:0598-7922800; 

    长校镇:0598-5481003; 

    李家乡:0598-5431001; 

    灵地镇:0598-5451002; 

    赖坊镇:0598-5421138; 

    沙芜乡:0598-5401006; 

    市场监管局:0598-8705079。 

  清流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1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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