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告

日期:2022-03-17 10:48 来源:清流县人民政府
| | | |

   近日,全球新冠病毒疫情仍在高位大流行,省内厦门、漳州、泉州等地市相继发生本土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为全面做好“外防输入”工作,有效控制和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积极主动报备

  请近期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入(返)清人员,第一时间向所在乡(镇)、村(居)、单位企业报备,积极配合落地排查、核酸检测、隔离观察、居家监测等疫情防控措施。即日起,泉州入(返)清人员属中高风险区域旅居史的严格按照明肺炎应指综〔2022〕11号文规定进行健康管理,其他人员实施“7(居家健康监测)+7(自我健康监测)”管控措施,按照规程进行核酸检测,前7天除外出检测核酸外(3天2检),必须严格足不出户。外出核酸检测时要严格做好个人防护,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就近选择核酸检测点进行检测。

  二、严格落实“三码联查”工作

  全县所有重点单位、重要公共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疗机构、商超、文化娱乐场所、酒店宾馆、农贸市场、交通场站、养老机构等)必须严格落实戴口罩、测温、“三码联查”等疫情防控措施,发现健康码异常情况要及时登记并上报至主管部门和县疫情防控指挥部。

  三、暂停开放重点场所

  即日起,全县社会麻将馆、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游泳馆暂停开放;KTV、网吧、酒吧、影剧院、健身会所等室内娱乐活动场所暂停对外营业;校外培训机构所有线下培训活动暂停开办;各宗教(民间信仰)场所暂停对外开放,暂停举办集体宗教活动;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养(敬)老院封闭管理,一律谢绝访客;全县各类社会培训机构暂停对外开放;各旅游景区要严格按照“限量、预约、错峰”要求,引导游客错峰游览。

  四、严格宴席、聚会管理

  一律不举办民间民俗活动,坚持“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会不办”。清明期间倡导文明祭扫、网上祭祀,不搞大规模祭扫、聚会活动。全县所有餐饮单位同一时间段只能接待一桌客人,且不能超过10人。提倡打包外带或外卖配送,外卖配送一律采取“无接触配送”方式。农村宴席、聚会参照执行。

  五、严格大型活动报备审批制

  按照非必要不举办、“谁举办谁负责”,尽量举办线上会议或视频会议,确需举办的会议、聚会等聚集性活动应当控制人数,50人以上活动应制定疫情防控方案,提前3天向辖区所在乡(镇)及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报批。

  六、发挥“哨点”作用

  全县所有卫生所、个体门诊、药店不得接诊发热、咳嗽病人,发现发热病人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合理转送至县总医院就诊。药店暂停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类药品,恢复销售时间另行通知。

  七、强化快递物品防控

  广大群众尽量减少非生活必需物品网购,避免购买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国外代购商品,减少物流快递环节的感染风险。确需购买的,请科学正确收取快递,对快递内外包装做好消毒消杀。

  八、及时接种疫苗

  接种新冠疫苗是防控新冠病毒肺炎疫情的最经济、最有效措施,是建立全民免疫屏障、阻断疫情传播的重要手段。请全程接种满6个月的市民(18岁以上),及早、就近、主动前往接种点接种第三针新冠疫苗,降低感染和发病风险。

  九、加强个人健康防护

  广大群众要增强个人防护意识,养成和保持戴口罩、勤洗手、一米线、用公筷等良好习惯,营造群防群控良好氛围。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肌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可疑症状,请立即前往县医院发热门诊进行筛查诊治,并主动告知活动轨迹及接触史,就医途中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请广大市民朋友发现违反上述事项的情形,立即向所在乡(镇)、村(社区)报告,或拨打疫情防控咨询热线(县卫健局 0598-8703562)。同时,请密切关注官方新闻媒体权威发布的疫情有关信息,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清流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2年3月16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