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召开2023-2024年度冬春救助工作部署会议

日期:2023-10-12 11:52 来源:清流县应急局
| | | |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有序做好2023-2024年度全县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过节,10月11日,清流县召开2023-2024年度冬春救助工作部署会议。

会议组织学习应急管理部 财政部印发《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范》(应急〔2023〕6号)精神,并对我县冬春救助工作进行详细的安排部署。

                          

会议强调,一要提高站位,周密组织救助工作。各乡镇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主体责任,把冬春救助这项重点工作组织好、开展好、落实好,确保政策落实到位、执行到位、保障到位。二要积极推进,全面摸排救助需求。各乡镇要严格根据《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工作规范》(应急〔2023〕6号)要求,结合本年度受灾实际情况,广泛宣传动员,加大排查力度,准确掌握需救助人员数量、需救助时段、救助资金和物资需求数量等,切实提高摸排工作的精准性,为后续工作顺利开展打下坚实基础。三要规范程序,细化完善救助标准。各乡镇要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工作程序确定救助对象,加强救助台账精准化管理,做到全面覆盖、不漏一户、不漏一人;严格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精准救助”要求实施救助,重点关注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救助需求,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四要加强监管,强化资金跟踪问效。各乡镇要严格按照《福建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办法》(闽财规〔2022〕19号)要求,加强资金管理使用,杜绝资金截留、发放迟缓或沉淀不用。中央冬春救助资金原则上通过“一卡(折)通”或社保卡方式发放,注明“冬春救助”字样,并发送打款提示信息。

同时,会议组织参会人员学习“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的操作使用,确保灾情来临时能迅速应战。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