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公示(二)
省政府安委会于2025年12月31日组织检查组来清开展2025年第四季度安全生产明查暗访工作,发现三明市某公司清流分公司经营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存在3项重大事故隐患,现予以公示。
隐患内容:
1.外墙脚手架未从底层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开始设量固定连墙件,连墙件整层缺失;
2.外墙脚手架的基础承载力和变形不满足设计要求;
3.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限制使用的剪切式钢筋切断设备。
项目相关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隐患问题整改“五落实”要求,按时完成整改“销号”。有关部门要按照隐患治理相关要求,加强指导帮扶,明确整改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防止事故发生。要及时对隐患进行汇总分析,深入查找共性问题和原因,切实落实好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
清流县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2026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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