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公示(三)
市安办于2026年7月24日组织检查组来我县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安全生产指导服务,发现清流县鑫友木业有限公司存在2项重大事故隐患,现予以公示。
隐患内容:
1.刨花除尘系统未安装火花探测器消除装置;
2.未落实粉尘清理制度,作业现场积尘严重。
相关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隐患问题整改“五落实”要求,按时完成整改“销号”。有关部门要按照隐患治理相关要求,加强指导帮扶,明确整改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防止事故发生。要及时对隐患进行汇总分析,深入查找共性问题和原因,切实落实好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
清流县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2026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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