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清流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部门决算说明

日期:2018-08-29 17:16 来源:清流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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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关于批复清流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清财建决[2018]22号)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清流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和实施国家和省、市、县有关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产业政策、中长期发展规划,并予检查指导,督促实施;指导和管理全县建设行政执法、执法监督;指导和管理全县建设项目档案工作。

(二)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制定的有关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抗震设计规范;指导和管理全县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的抗震工作。

(三)负责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工作,组织编制城乡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乡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城乡规划和建设的勘察及城市总体规划中各项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综合协调;参与制定城乡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依法对城乡规划区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规划审批、管理工作。

(四)指导和管理全县城市建设和村镇建设;指导全县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建设并负责县级风景名胜区的认定、核准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和风景名胜区生物多样性工作。

(五)负责管理全县建筑市场,依法规范市场行为;负责全县勘察设计咨询、建筑施工、工程监理的行业管理;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县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指导和管理全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工作;负责全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或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承担保障全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县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保障性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和省、市、县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指导和监督组织实施;承担推进全县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全县住房政策;指导全县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县住房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七)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拟订全县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组织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房地产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房地产开发与交易、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和发布全县房地产开发、交易信息。

(八)负责勘察设计咨询、招标投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建筑工程施工和安装、工程质量监督与检测等企事业单位、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或资格的初审、报批工作。

(九)组织实施工程建设行业规范、规程和标准;组织编制全县建设工程估算指标、材料预算价格、管理和补充建设工程概预算定额,检查监督各种定额执行情况,负责对工程建设造价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十)负责城市供水、污水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城区城市建设资金计划;参与策划和组织实施城市资产经营及城市建设资金的筹融工作。

(十一)指导全县建设系统各类人才培训规划的制定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土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技术职务、行业技师任职资格评审的前期工作;负责建设行业各类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资格、从业或执业资格的申报、审核工作。

(十二)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管理本县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

(十四)拟订全县人民防空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人民防空工作年度计划,并依法组织实施;拟订全县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监督并落实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

(十五)拟订全县城市防空袭预案及各项保障计划,并检查落实;拟定城市人民防空疏散计划;组织人民防空演习();拟订群众防空组织组建方案,制订训练大纲和训练计划;拟订重要防护目标及防护方案;指导监督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训练工作。

(十六)制订全县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开展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系统建设与管理;负责全县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工作。

(十七)依法建设和监督管理全县单建式人民防空工程;指导、监督城市和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管理和监督人防工程平时开发利用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中落实人民防空工作要求的工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平战结合工作。

(十八)负责结合民用建筑就地、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审批工作;负责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设计文件防护设计审核及竣工验收备案的核准;负责防空地下室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和公用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

(十九)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负责人民防空宣传教育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二十)负责人防国有资产管理,提出编制县本级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的建议;对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经费和专项经费进行内部审计。

(二十一)建立完善全县防空防灾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平时抢险救灾和应急救援工作。

(二十二)组织开展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检查全县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工作。

(二十三)负责全局系统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抓好机关自身建设,管理、指导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的财会及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做到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公开化。

(二十四)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清流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部门包括1个机关行政及6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县住建局

财政拨款

10

11

县规划管理站

财政拨款

7

7

县建设安全站

财政拨款

3

5

县房改办

财政拨款

3

2

县建设工程造价站

财政拨款

3

3

县建设工程监督站

财政拨款

7

4

县房屋交易管理所

财政拨款

1

1

合计

 

34

33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我局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全面完成年初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我局在县委、县政府及县城市建设工作组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壮大总量、延长产业、做优财政、保持活力、惠及民生”工作重点,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精神,积极开展“五比五晒”项目竞赛活动,坚持按照“五高”要求,全力扶持建筑业企业发展,抓住房地产市场回暖的有利时机,加大房地产去库存力度,抓好“五个一批”项目建设、城乡宜居环境建设等方面的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取得一定成效。现将2017年工作情况及2018年工作打算汇报如下:

一、2017年完成工作情况

(一)“五比五晒”工作成效明显

谋划亿元以上项目14个(任务数6个),谋划1000万元-1亿元项目12个(任务数20个),完成任务100%;开工1000万元-1亿元项目10个,完成任务100%(任务数10个),1亿元以上项目5个,完成任务250%(任务数2个);竣工1000万元-1亿元项目10个,完成任务125%(任务数8个);竣工1亿元项目1个,完成任务100%(任务数1个);增资1000万元-1亿元项目2个,完成任务50%(任务数4个)。已谋划招商引资1000万元以上项目16个,完成任务的400%(任务数4个)。已赴福州、泉州、漳州、厦门、长汀等地开展了8场招商活动,共签约15个合同项目100%;正式落地13个,完成任务的433%(任务数3个)。落地项目企业主要有8家建筑施工企业福建省禹天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福建鑫展图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等;富顺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充电桩项目)、上海钧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钧正智能共享单车)、中化地质矿山总局福建地质勘查院(在清流成立清流县龙华矿业有限公司)。

2017年,县城市建设工作组计划实施33个重点项目,总投资915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3亿元,其中续建项目23个,计划投资114亿元;新开工项目10个,计划投资16亿元。已完成投资1332亿元,占年度计划投资的1026%

(二)规划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一是重点推进总体规划修改。加快清流县城总体规划修改工作,目前已完成09年版总规实施评估报告初稿,计划近期内组织专家评审。二是完善控制性规划和修建性规划编制。①完成东莹化工项目扩建规划选址论证;②完成火车站前片区概念规划设计和城市设计方案报批稿;③完成清流县帅风建材有限公司二十万t/a活性石灰建设项目方案专家评审;④完成燃气管道专项规划编制。三是认真审查规划方案。审查了包括城南工业园小微双创基地、库区移民工业园、清流国家级气象观测站搬迁项目、铜锣山休闲绿道、邓家村文化活动中心、嵩溪第二幼儿园、清流县第三小学、第三幼儿园、清流县档案馆、工人文化宫综合大楼、清流县医院医疗综合大楼建设项目等一大批重点项目。四是建设项目城乡规划建设服务工作。主要办理了用地规划许可28件,用地面积4907公顷,工程规划许可22件,总建筑面积1028万平方米。

(三)城镇基础设施不断完善

积极申报项目向上申请资金促进项目建设,目前已到位上级补助资金约2249万元。其中,8个美丽乡村补助资金,共计580万元;2017年危房改造补助资金796万元;③农村污水治理方面省级专项补助资金9386万元;④农村垃圾治理省级专项补助资金1017万元;2017年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省级“以奖代补”资金50万元;2017供水管网建设补助资金250万元;⑦城乡建设补助资金30万元;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购改租廉租住房中央补助374万元;清流县铜锣山绿道休闲公园列入省住建厅和财政厅组织竞争性选拔评审确定的202017年“三边三节点”整治省级重点项目名单,争取“三边三节点”整治省级奖励资金500万元。2017年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市级“以奖代补”资金18992万元。我局及时下发补助资金,并督促指导项目建设,全部或超额完成省、市下达的任务,并组织好迎检工作。

1、城乡宜居环境质量不断提升

落实宜居环境建设行动项目63个,年度计划投资1254亿元,完成投资1273亿元,占年计划比例1015%。新建、改建城市道路63公里、雨水管网13公里、污水管网718公里、供水管网9公里、绿道10公里、公共车位泊位345个,文华小区、景鸿世纪广场等6个小区燃气已实现连通供气,城市基础设施不断完善。

2、农村污水治理及美丽乡村建设情况

1)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2017年我县农村污水治理村庄任务共13个,分别是:嵩口镇立新村,沙芜乡上坪村,长校镇茜坑村,余朋乡东坑村,龙津镇下戈村,灵地镇尤坊甲村,赖坊镇陈家村,林畲乡林畲村、舒槽村,里田乡里田村,嵩溪镇伍家坊村,李家乡吴家村、龙津镇拔里村。目前,各个村庄均已完成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污水管网配套、裸房整治等工作,村庄垃圾清理、保洁员配备等工作。

2017年,我县三格化粪池建设任务4231户,截至目前,已开工4231户,开工率100%,完成4231户,完工率100%

2)农村垃圾治理方面

2017年,我县农村垃圾治理任务村庄共29(含美丽乡村建设村)。目前,29个农村垃圾治理任务村庄均已聘请保洁员,村庄桥头、沟渠等历史垃圾基本清理完毕,对村庄生活垃圾日产日清。2017年,垃圾转运系统建设任务共9个。目前,9个转运站建设均已完工。

3)农村危房改造方面

2016年,我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410户,其中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任务10户,国家2015年提前下达我县任务400户。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开工任务数61户,其中完工任务数24户。目前,2016年危房改造任务已全部竣工,竣工率100%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已开工61户,开工率100%,竣工49户(完工任务数24户)。

4)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

2017年上级下达我县关于城市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105套。结合我县实际,棚改项目为清流县城关中学学生宿舍危旧房改造项目,该项目改造94套,总建筑面积5459平方米,总投资200万元。另嵩溪中心小学教师宿舍危旧房改造11套,目前105套危旧房改造项目已竣工并交付使用。同时,完成购买49套商品房用于保障房,总投资730万元,目前已完成产权登记。申请受理审核保障房家庭对象103户,计划2018年第一季度完成分配。为了减轻住户负担,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201711日起对廉租房、公租房租金标准进行下调,全部重新签订配租合同并及时收缴租金,全年降低用户租金支出10余万元。

(四)建筑业产值与建筑业发展情况

1. 积极服务建筑企业,促进建筑业发展。11月完成省内建筑业产值4753亿元,同比增长112%,完成年度计划的902%,为我县GDP和税收增长作出贡献。现已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22项,建筑面积94180平方米,工程造价18890万元。完成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11项,建筑面积82397万平方米,工程造价约139亿元。完成建筑工程招标文件备案招标过程行政监督63项,工程造价495亿元,未出现投诉举报的情况,确保招投标公正、公平、公开。办理施工企业资质申报、增项、人员变更等事项130余项次。建筑业企业不断发展壮大,清流县注册的建筑企业由年初的19家,增加至现在的26家。

2. 实时更新造价信息与企业信誉信息。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每个季度评价约22个项目。每个在《三明工程造价》发布我县建设工程主要材料综合价,用于我县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项目各方主体计价参考。

3. 切实开展好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进一步推动落实质量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提高安全质量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发生。加强对受监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质量安全行为的监督,对工程实体的关键部位和重点工程部位,实行重点监管,截至目前,组织检查组12个,出动检查人员56人次,检查企业17家,整治违规违章28起,发现工程质量安全隐患260处,发出质量安全整改通知书52份,隐患已整改258条,整改率为99%。全面落实质量终身制,推行开工前质量安全承诺和竣工后永久性标牌制度,全县新办理的20个项目,均已签署质量安全终生责任承诺书,新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13项,建筑面积122万平方米,设立永久性标牌的工程13项。

(五)加大房地产去库存力度

1积极推动“一企一策”,促进房地产业恢复发展。在县委县政府的政府领导下,我县14个问题楼盘中:景鸿广场、九龙明珠和龙郡首府的住宅部分、建材城已基本销售完成,光明地产、龙津华府、如意大厦、迎屏佳苑、玫瑰佳园、北山天城已复工建设基本达到交房条件,元鸿广场已完成项目用地性质变更手续,文华新城、磐安国际城正在办理项目重启的前期准备工作,古玩城也正紧密做复工前期准备工作。今年来因延期交房、延期办证等引发的投诉、信访、群体性上访等事件得到有效缓解,同时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积极向各开发楼盘传达中央、省、市有关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文件精神,使房地产开发市场进入健康、良性、有序运行状态。

2主动服务,有效去库存。积极宣传我县购房鼓励政策,并及时做好购房补贴和契税奖励的兑现工作,增强购房者的信心,有效化解我县房地产市场库存。积极推动“一盘一策”,促进房地产业恢复发展,112月我县商品房销售面积1248万㎡,其中:销售住房484637万㎡,同比分别增长597%3788%;销售商业办公房产面积611万㎡。与去年同期销售面积256523㎡相比,有较大幅度增长。截止20171231日,商品房库存2200万㎡,去化周期1280个月,其中:①住宅1167万㎡,去化周期1057个月;②商业1033万㎡,去化周期1503个月。去年同期住宅27个月、商业5016个月的去化周期相比,下降幅度较大,去化周期在可控范围内。同时,落实房地产项目挂包责任制,积极推进后续项目建设,经过县委、县政府和有关单位共同的努力下,14个问题楼盘中有12个开工、复工,光明地产、迎屏佳苑、如意大厦等陆续交房。相关信访、群体性上访等事件已得到有效缓解。

3积极与不动产登记中心沟通交流和移交工作,确保存量房交易顺畅。今年存量房交易面积696万㎡,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2168%,其中住宅交易404532万㎡,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5928%

4.化解社会矛盾,促进房地产项目建设。列入县重点项目续建的7个项目,龙郡首府正常施工,北山天城、迎屏佳苑、龙津华府、光明城市广场、春舞枝总部大楼等5家已实现复工。磐安国际城准备与厦门开发企业洽谈,并达成意向。北山天城新建5D#6#、原5d#楼迫降纠偏、11#13#12#17#18#基本完工,以上工程办理扫尾有关手续工作,21#楼已封顶、26#楼已落架并且门窗施工、原化工厂旁上北山道路土石方工程基本完成,新建5D#6#旁边道路完工、北山路灯修复、新建工程完成。光明城市广场1#楼复工施工,3#4#都已落架,内墙装修基本完成;4#楼外墙结束,5#外墙装修。3#4#5#楼内墙打底基本完成。水电安装、消防设施安装,小区绿化前期土方施工。迎屏佳苑竣工龙郡首府5#外墙完成,南区地下室完成。春舞枝完成总部大楼主体建筑、1#2#花卉市场建设完成屋面花架,进行内部粉刷。龙津华府1#-3#楼正在做内装修,完成90%

(六)抓好队伍自身建设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持续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党员干部党性意识和政治担当进一步增强。努力把队伍建设抓得紧而又紧,打造一支政治素养高,专业技术强,能打硬仗的城建队伍。

一是抓好学习型机关建设。继续开展专业技术轮训,鼓励干部职工参加继续教育、考试培训、发表论文,使终身学习理念深入人心,从而提高全局专业技术水平,更好地为做美城乡服务。

二是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制定了《贯彻落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实施意见》。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通过人人公开风险、人人制定措施,人人参与监管,进一步建立风险防控体系。

三是抓好机关效能建设。加大对挂包项目和例会布置工作的督查力度,进一步强化机关服务职能,扎实开展“马上就办、办就办好”活动,提高办事效率,严格执行工作失误问责惩处制度,加大效能告诫力度,坚决纠正各种损害城市建设发展环境的行为,认真做好综治平安和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促进机关政风行风进一步好转。

四是抓好卫生与计生工作。局里将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责任书分解到局属各单位,加强对本单位干部职工计划生育的管理;做好计划生育工作资料的收集、立卷、归档工作,保证档案的齐全、完整;加强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台账,认真查验婚育证明,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当地人口计生主管部门,全力做好县里下达计生任务。

五是加强依法行政,依法规范行政行为,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加强城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扎实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加强创新社会管理、综治、信访、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双拥创建等工作,有效化解不稳定因素,维护社会稳定。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清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年初结转和结余322752万元,本年收入382324万元,本年支出564896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40179万元。

(一)2017年收入382324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642277万元,增长-6269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37265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48978万元。

2事业收入000万元。

3经营收入00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27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6其他收入6974万元。

(二)2017年支出564896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2,19833万元,增长-2801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11228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94239万元,公用支出18044万元。

2项目支出4,52614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经营支出00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4945.4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776.83万元,增长-35.96%,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2110302(污染防治-水体)29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9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污水管网建设增加支出。

(二)2120101(行政运行)154.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2.47万元,下降17.37%。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车辆减少支出减少。

(三)2120105(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管)26.6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23万元,增长62.45%。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支出增加。

()2120107(市政公用行业市场监管)50.0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89万元,增加15.97%。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2120109(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25.1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27万元,增加26.5%。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2120199(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55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87.8万元,减少47%。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2120201(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1602.9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11万元,增加0.01%。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

()2120601(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73.6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6.29万元,减少18.12%。主要原因是设备维护支出减少。

()2210105(农村危房改造)201.4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01.44万元,增加100%。主要原因是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增加支出。

()2210106(公共租赁住房)29.8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9.89万元,增加100%。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支出。

(十一)2210107(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134.4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4.41万元,增加100%。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支出。

(十二)2210199(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1132.2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54.87万元,减少18.37%。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支出。

(十三)2210203(购房补贴)5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52.49万元,增加102.01%。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支出。

(十四)2210399(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166.6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3.87万元,增加215.66%。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6340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52704万元,增长49256%,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统计) 

(一)2120804(农村基础设施支出)9496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949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增加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项目支出增加。

(二)2120899(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支出)25308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2530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增加农村三格化粪池项目支出增加。

(三)2121100(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支出)240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133万元,增长1243%。主要原因是增加生活垃圾转运系统建设项目支出增加

(四)212399(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安排的支出)46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4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城市建设管理业务经费支出增加。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0736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9070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002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61万元,同比增长554%。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2017年本单位无人出国。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7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37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与2016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增长000%388%,主要是: 燃油费、修理费支出增加
  (三)公务接待费186万元。主要用城市规划、设计、保障安居工程建设等项目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48批次、接待总人数466人次。与2016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增长31333%,主要是: 城市规划、设计、保障安居工程建设项目等接待活动增加支出增加。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0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3403%,主要是:厉行节约,减少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4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4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本年度本单位没有绩效自评项目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1 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1-2 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1-3 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1-4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1-5 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1-6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7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8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1-9 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10 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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