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清流县城市管理局部门预算说明
2018年度清流县环境卫生管理站预算说明
2018年预算根据县第十七届人大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1、 部门主要职责
清流县环境卫生管理站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城区内主次道路的清扫保洁的监督和管理。
(二)城区所辖范围内产生的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
(三)城区环卫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列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清流县环境卫生管理站 |
财政全额拨款 |
13 |
8 |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一)不断提高城区环境卫生保洁水平。确保第二轮“清扫保洁市场化方案”顺利实施,提高城区环卫整体水平。
(二)建立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长效管理机制。逐步实现粗放管理向精细管理,实实在在提升环卫工作水平。
(三)加强环卫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通过合理调整,实现设施功能的最大化。在此基础上,积极争取资金进一步完善城区环卫基础设施建设。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2018年县环卫站收入预算为719万元,比上年增加227.33万元,主要原因职工“五险一金”缴费基数调整、新增环卫车辆、中转站维修、公厕维修、车辆维修及燃料费用增加、城区道路清扫面积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19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719万元,比上年增加227.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59.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8.58万元,公用支出1.2万元,项目支出649.9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719万元,比上年增加227.3万元,主要原因是职工“五险一金”缴费基数调整、环卫车辆维修及燃料费用增加、新增城区道路清扫面积。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人员经费67.88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59.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8.58万元;。
(二)商品服务支出1.2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用等支出。
(三)项目支出649.92万元。主要用于清扫保洁及环卫车辆运行、中转站、公厕等维修费用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9.08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67.8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预算安排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2.2万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8年预算安排98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98万元,公车购置费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环卫站(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比2017年增加0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环境卫生管理站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49.92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649.9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底,清流县环境卫生管理站共有车辆11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环卫站共设置绩效目标1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649.92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3-1、2018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3-2、2018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3-3、2018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3-4、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3-5、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3-6、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3-7、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8、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9、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3-10、2018年度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目录
2018年度清流县市政园林管理站部门预算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经县第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实施城市园林绿化规划,负责城区公园、公共绿地景点、花带、行道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列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清流县市政园林管理站 |
财政核拨 |
5 |
4 |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市政园林管理站部门主要任务是:
(一)积极推进市政工程改造与修缮,加强市政设施维护力度。
(二)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深化园林绿化养护运作。
(三)强化路灯、景观灯维护工作,确保照明运行正常。
(四)加强污水处理厂及管网的运营管理。
(五)加大燃气安全使用宣传力度,强化燃气安全监督。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年,市政园林管理站部门收入预算为974.35万元,比上年增加782.88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路灯电费及维修费。其中:人员支出25.7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47万元,公用支出13.10万元,项目支出933.0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974.35万元,比上年增加782.88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路灯电费及维修费,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行政运行41.30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公用经费、车辆运行等费用支出。
(二)业务专项933.05万元。主要用于市政园林管护专项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1.30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8.2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3.1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预算安排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2.76万元。主要用于省、市相关部门调研、检查、项目验收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8年预算安排5.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5.9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与上年持平。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市政园林管理站(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比2017年增加0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市政园林管理站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3万元,其中:打印复印一体机采购预算额1.3万元,办公桌椅等设备采购预算额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底,市政园林管理站本共有车辆1辆,其中:其他用车1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市政园林管理站共设置绩效目标1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933.05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 3-1、2018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3-2、2018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3-3、2018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3-4、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3-5、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3-6、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3-7、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8、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9、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3-10、2018年度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目录
3-11、2018年度部门业务费绩效目标表
3-12、2018年度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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