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清流县城市管理局部门预算说明

日期:2018-02-02 16:47 来源:清流县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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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清流县城市管理局部门预算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经县第十七届人大第二次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1、            部门主要职责

清流县城市管理局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根据《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流县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清委编〔2010〕11号),清流县城市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管理的政策和法律、法规;

㈡、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㈢、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市政设施的维修、养护和运行管理;城市景观园林、城市绿化管理;

㈣、负责城市环境卫生和市容市貌管理;

㈤、负责城市燃气供应及其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监督管理;

㈥、负责城市管理维护专项资金的计划编制和使用管理;

㈦、参与城市规划和城市新建、改扩建项目中各种配套设施设计方案的论证、审核、监督管理等工作、部门。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清流县城市管理局包括1个机关及4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清流县城市管理局

财政拨款

 

7

 

7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清流县城市管理局继续围绕“宜居宜业幸福新清流”一个主题,推行“城管模式、城管体制”两个创新,加强“作风、制度、能力”三项建设,提升“服务、程序、效能、形象”四个意识,提质“净化、美化、硬化、亮化、绿化”五篇文章,研究长效机制,优化市政资源,落实监管职能,把工作难点当作亮点去努力。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年,清流县城市管理局部门收入预算为298.18万元,比上年减少4.8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98.18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1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298.18万元,比上年减少4.8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43.1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万元,公用支出1.05万元,项目支出25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98.18万元,比上年减少4.8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工资福利支出33.6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支出。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0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招待费、公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万元。主要用于公积金支出。

(四)社会保障支出9.53万元。主要用于各类保险费支出。

(五)项目支出250万元。主要用于污水处理费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

本单位2018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注:没有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的单位请说明“本单位××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8.18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47.1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0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预算安排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3.39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省、市相关部门调研、检查、项目验收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8年预算安排5.21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5.21万元,公车购置费0万元。
与上年持平。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清流县城市管理局部门(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8.18万元,比上年减少4.8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清流县城市管理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0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止2018年底,清流部门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2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清流县城市管理局部门共设置绩效目标1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220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 3-1、2018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3-2、2018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3-3、2018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3-4、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3-5、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3-6、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3-7、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8、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9、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3-10、2018年度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目录

      3-11、2018年度部门业务费绩效目标表

      3-12、2018年度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2018年度清流县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部门预算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经县第十七届人大第二次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1、            部门主要职责

清流县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根据《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流县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清委编〔1997〕21号),清流县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的主要职责是:依法对违反城市规划、市政工程设施、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房地产等城建管理法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据《福建省城市建设监察条例》行使相应的行政处罚权。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清流县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列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清流县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

财政拨款

25

19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清流县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的主要工作任务是依法进行城市管理、两违治理,提升城市建设管理水平。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年部门收入预算为340.57万元,比上年增加87.5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40.57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53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340.57万元,比上年增加87.5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09.1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0.47万元,公用支出25.35万元,项目支出195.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40.57万元,比上年增加87.5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工资福利支出84.25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支出。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5.3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招待费、公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47万元。主要用于公积金支出。

(四)社会保障支出24.9万元。主要用于各类保险费支出。

(五)项目支出195.6万元。主要用于协管员工资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

本单位2018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注:没有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的单位请说明“本单位××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4.97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19.6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25.3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预算安排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5.2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省、市相关部门调研、检查、项目验收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8年预算安排5.3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5.3万元,公车购置费0万元。
与上年持平。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清流县城市管理局部门(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4.97万元,比上年增加26.5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清流县城市管理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0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止2018年底,清流部门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清流县城市管理局部门共设置绩效目标1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195.6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 3-1、2018收支预算总表

      3-2、2018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3-3、018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3-4、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3-5、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3-6、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3-7、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8、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9、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3-10、2018年度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目录

      3-11、2018年度部门业务费绩效目标表

      3-12、2018年度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2018年度清流县环境卫生管理站预算说明

 

2018年预算根据十七届人大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1、                              部门主要职责

清流县环境卫生管理站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城区内主次道路的清扫保洁的监督和管理。

(二)城区所辖范围内产生的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

(三)城区环卫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列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清流县环境卫生管理站

财政全额拨款

13

8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一)不断提高城区环境卫生保洁水平。确保第二轮“清扫保洁市场化方案”顺利实施,提高城区环卫整体水平。

(二)建立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长效管理机制。逐步实现粗放管理向精细管理,实实在在提升环卫工作水平。

(三)加强环卫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通过合理调整,实现设施功能的最大化。在此基础上,积极争取资金进一步完善城区环卫基础设施建设。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2018年县环卫站收入预算为719万元,比上年增加227.33万元,主要原因职工“五险一金”缴费基数调整、新增环卫车辆、中转站维修、公厕维修、车辆维修及燃料费用增加、城区道路清扫面积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19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719万元,比上年增加227.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59.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8.58万元,公用支出1.2万元,项目支出649.9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719万元,比上年增加227.3万元,主要原因是职工“五险一金”缴费基数调整、环卫车辆维修及燃料费用增加、新增城区道路清扫面积。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人员经费67.88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59.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8.58万元;。

(二)商品服务支出1.2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用等支出。

(三)项目支出649.92万元。主要用于清扫保洁及环卫车辆运行、中转站、公厕等维修费用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9.08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67.8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预算安排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2.2万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8年预算安排98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98万元,公车购置费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环卫站(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比2017年增加0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环境卫生管理站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49.92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649.9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底,清流县环境卫生管理站共有车辆11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环卫站共设置绩效目标1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649.92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3-1、2018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3-2、2018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3-3、2018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3-4、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3-5、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3-6、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3-7、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8、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9、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3-10、2018年度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目录

 

2018年度清流县市政园林管理站部门预算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经县第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实施城市园林绿化规划,负责城区公园、公共绿地景点、花带、行道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列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清流县市政园林管理站

财政核拨

5

4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市政园林管理站部门主要任务是:

(一)积极推进市政工程改造与修缮,加强市政设施维护力度。

(二)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深化园林绿化养护运作。

(三)强化路灯、景观灯维护工作,确保照明运行正常。

(四)加强污水处理厂及管网的运营管理。

(五)加大燃气安全使用宣传力度,强化燃气安全监督。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年,市政园林管理站部门收入预算为974.35万元,比上年增加782.88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路灯电费及维修费。其中:人员支出25.7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47万元,公用支出13.10万元,项目支出933.0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974.35万元,比上年增加782.88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路灯电费及维修费,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行政运行41.30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公用经费、车辆运行等费用支出。

(二)业务专项933.05万元。主要用于市政园林管护专项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1.30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8.2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3.1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预算安排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2.76万元。主要用于省、市相关部门调研、检查、项目验收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8年预算安排5.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5.9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与上年持平。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市政园林管理站(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比2017年增加0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市政园林管理站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3万元,其中:打印复印一体机采购预算额1.3万元,办公桌椅等设备采购预算额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底,市政园林管理站本共有车辆1辆,其中:其他用车1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市政园林管理站共设置绩效目标1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933.05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 3-1、2018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3-2、2018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3-3、2018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3-4、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3-5、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3-6、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3-7、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8、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9、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3-10、2018年度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目录

      3-11、2018年度部门业务费绩效目标表

      3-12、2018年度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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