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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清流县林业局部门预算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经清流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清流县林业局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清流县林业局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林业发展和生态环境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拟定全县林业发展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并依法检查监督贯彻执行情况;拟定并组织实施林业用地使用规划;指导全县林业经济体制改革。
(二)指导全县集体林区改革试验工作,开展林业改革试验项目的调查、设计、论证、实施、跟踪、监测、评估、总结和推广应用工作;完成上级下达的改革试验工作任务。
(三)贯彻执行全国人大《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 的决议》以及国家有关国土其他法律、法规;组织指导全县全民义务植树发展规划的编制,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督促、检查全县城乡绿化工作,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
(四)组织、指导封山育林、天然林保护待林业生态环境建设;组织指导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流域森林生态系统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除城市规划区以外的古树名木保护工作。
(五)组织、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开展利用;组织、指导全县湿地保护和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县林木种苗生产、管理及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竹林)、特种用途林、工业原料林基本建设与管理;对包括木竹生产及加工、林产化工、木片生产、木浆造纸、森林旅游、木本药材、花卉、陆生野生动植树种、养、加工业在内的林产业实行行业管理;指导林业企业的改革与发展和木材、林产品市场建设规划。
(七)组织、指导全县森林资源(含经济林、薪炭林及其他特种用途林)的管理和资源调查规划、设计、动态监测与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组织森林经营方案和森林采伐限额的编制及批准后的实施监督检查;依法监督凭证采伐(狩猎)、运输、经营加工木竹及陆生野生动植物。负责林地、林木权属管理和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核。
(八)管理县级林业各项资金,监督全县林业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指导林业基本建设;审核林业重点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组织、指导全县林业统计工作;监管国有林业资产和全县国有森林资源性资产。
(九)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和森林公安队伍建设,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指导、直辖市、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案件;组织指导全县森林病虫害的预测预报、防治和森林植物检疫工作。
(十)组织、指导林业科技创新工作,组织林业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管理本行业标准化和质量管理工作,组织植物新品种保护和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全县林业外事、外经、外贸、引资、信息化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林业教育、宣传工作和林业队伍建设;指导国有采育场、苗圃、自然保护区、乡(镇)集体林场、村林业股东会的建设和管理,监管全县林业行业安全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清流县林业局编制总人数156人,在职人数122人,其中,列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林业局行政 |
财政核拨 |
18 |
16 |
林业局事业 |
财政核拨 |
117 |
90 |
林业局事业 |
差额核拨 |
7 |
4 |
林业局事业 |
自收自支 |
14 |
12 |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清流县林业局部门主要任务是:1、2018 年清流县国土绿化和森林质量提升任务,植树造林17100亩:其中“三区一带”造林1700亩,其它人工造林更新15400亩。森林抚育:150000亩;封山育林42000亩。推进合作造林。2018年计划完成合作造林基地2万亩以上。
2、森林资源保护责任制。森林覆盖率达78.69 %以上、蓄积量达1442 万立方米以上,林地保有量达 15.4145万公顷。
3、积极培育市级以上示范家庭林场2家以上,力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覆盖面达商品林的60%以上。
4、大力发展林下经济产业。新增林下种植面积0.6万亩,采集加工面积750亩。
5、提升苗木花卉产业。2018年计划新增花卉300亩,苗木300亩。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年,清流县林业局部门收入预算为1723.87万元,比上年增加376.73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723.87万元,比上年增加376.7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069.8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85.38万元,公用支出18.38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36,项目支出414.2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723.87万元,比上年增加376.7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项目支出增加,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行政运行(项级科目)1309.62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工资、公用经费、车辆运行等费用支出
(二)业务专项(项级科目)414.25。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专项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23.87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155.2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54.3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18万元。主要用于省市项目检查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0%,主要原因是:省市项目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8年预算安排18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18万元,公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0%,主要原因是:公车补贴试行车辆减少。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清流县林业局部门(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09.62万元,比2017年增加120.48万元,主要原因是职工工资基数提高、日常运行消耗费用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清流县林业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5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止××年底,清流县林业局部门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6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清流县林业局部门共设置绩效目标3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60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3-1 2018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3-2 2018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3-3 2018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3-4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3-5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3-6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3-7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8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9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3-10 2018年度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目录
3-11 2018年度部门业务费绩效目标表
3-12 2018年度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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