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清流县财政局部门预算说明

日期:2018-02-03 15:58 来源:清流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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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3

 

2018年度清流县财政局预算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经经清流县十七届人大第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8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 清流县财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1、根据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拟定和执行清流县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它有关政策;参与制定我县各项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政政策调节经济和综合使用预算财力的建议。

  2、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财政法规和政策,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制定并组织实施有关财政、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等基础管理制度。

    3、负责组织、指导全县财政工作;编制年度县级财政收支预算(草案)并组织实施;汇总全县财政收支预、决算;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和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草案,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县财政收支决算。

    4、制定统一的支出标准和管理政策;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的各项经济和社会发展支出;按照国家财政政策导向,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重点支出保障力度,努力改善和保障民生;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负责国家赔偿费用核拨审批工作;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5、参与拟订县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负责财政性投融资项目的工程概(预)算、决(结)算评审管理及监督检查。

    6、负责管理和审查上报全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规划和计划,做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的安排、使用和监督检查,参与全县现代农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的制定工作。

    7、管理全县社会保障支出;监督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制度;编制县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负责对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8、贯彻落实上级农村综合改革的政策,履行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指导全县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牵头起草全县农村综合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村综合改革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监督资金使用。

    9、负责管理监督上级下达的专项资金;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资金及财政票据;监管彩票资金使用;管理使用全县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协调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

    10、贯彻执行国库管理制度,拟定和执行县级国库基础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县国库业务;管理县本级财政专户;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组织实施我县财政支出绩效评价。

    11、执行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管理制度,审核上报全县专控商品申请;执行政府采购法规、政策,拟订我县政府采购政策规定,根据上级授权编制调整我县政府采购目录,负责全县政府采购的检查和监督工作,依法查处控购、政府采购方面的违法违规事项。

    12、监督执行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监督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和企业财务制度;监督和执行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制度。

    13、拟订和执行县属国有资产管理的改革方案、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县属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权属界定和登记;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指导资产评估业务;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监督管理县属国有资产;拟订和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按规定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经营、收益、处置;按规定监督管理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

    14、拟定和执行我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全县统借统还的政府性债务的管理工作。

    15、管理全县会计工作,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及分行业的会计制度;组织实施全县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报考工作,负责组织全县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

    16、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财政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检查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提出加强规范财政管理的意见。

    17、制定财政普法和教育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全县财政工作宣传、财政课题调研和财政信息工作。

18、承办上级财政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清流县财政局为县人民政府主管财政收支、财税政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组成部门,正科级。

12个内设股室:办公室(人事教育股)、预算股(综合股、税政条法股)、国库股(绩效评价股)、行政政法和教科文股、经济建设股(外经股、金融外债股)、农业股、农村综合改革股(加挂清流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社会保障股、国有资产与企业财务管理股(加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牌子)、会计管理股、监督检查股、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下辖清流县国库支付中心、清流县农税稽征所、清流县人民政府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办办公室、清流县人民政府采购委员会办公室、清流县财政(政府)投资评审中心、清流县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中心等6个事业单位其中:列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清流县财政局

财政核拨

56

    39

 

 

 

 

 

 

 

 

三、清流县财政局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清流县财政局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征管,财政收入稳步增长

(二)培植财源,夯实产业发展基础

(三)突出重点,着力保障民生需求

(四)加大力度,落实强农惠农政策

(五)深化改革,提升依法理财水平

 (六)多措并举,履行财政监督职能

(七)常抓不懈,建设高效廉洁机关

(八)落实责任,规范内部管理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清流县财政局收入预算为388.38万元,比上年减少78.1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离以及退休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88.38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388.38万元,比上年减少78.1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20.9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95.93万元,公用支出11.5万元,项目支出6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88.38万元,比上年减少78.1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离以及退休,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财政事务328.38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业务专项60万元。主要用于财政管理一体化信息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软件运行服务费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

注:本单位2018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28.38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316.8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1.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预算安排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8万元。主要用于省市相关部门调研、检查、项目验收等方面的接待活动。年相比支出下降20%,主要原因是:预计来访人员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8年预算安排0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0万元,公车购置费0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车辆已调离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清流县财政局(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1.5万元,比2017减少50.73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采购财政专用软件以及人员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清流县财政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0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止2018年底,清流县财政局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清流县财政局共设置绩效目标1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60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3-12018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3-22018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3-32018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3-4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3-5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3-6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3-7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8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9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3-102018年度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目录

3-112018年度部门业务费绩效目标表

3-122018年度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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