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清流县纪委(县监委)预算说明

日期:2018-02-02 09:33 来源:清流县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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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度清流县纪委(监委)预算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经清流县十七届人大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8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清流县纪委(县监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负责实施党内监督,特别是对党员领导干部遵守政治纪律情况的监督。

(二)主管全县监察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权威;依法监察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情况,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监督: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处置: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

(三)负责检查并处理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及党组织关系在清流的垂直管理部门的党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它党内法规的案件,按有关条例或规定,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检举控告和党员、党组织的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调查全县党组织和党员遵纪守法情况,研究党风、党纪中的有关问题,拟定相应的制度规定。

)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政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廉政教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纪检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党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表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承担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责,在反腐败工作中发挥组织、协调、指导、督促的作用。

)承担县政府纠风办职责,指导全县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并做好督促检查工作。

)会同县直有关部门以及各乡(镇)党委、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乡(镇)、县直部门纪委(纪工委)、纪检组领导班子人选;会同县委组织部对乡(镇)、县直部门纪委(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进行提名和考察;负责乡(镇)、县直部门纪委(纪工委)副书记、监察的考察和任免;负责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承办县委、县政府、市纪委、市监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清流县纪委(县监委)包括12个机关内设科室及1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县纪委、县监委

财政核拨

63

41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县纪委(县监委)主要任务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部署和赵乐际同志来闽调研讲话要求,按照市纪委和县委的部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紧紧围绕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紧紧围绕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紧紧围绕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监督检查党章执行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情况,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各项建设,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强化自我监督、自觉接受监督,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为建设宜居宜业幸福新清流、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保证。。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突出政治建设,优化政治生态

(二)深化监察改革,推进纪法衔接

(三)狠抓作风建设,持续正风肃纪。

(四)严查基层“微腐败”,提升群众获得感

(五)保持惩治高压,巩固反腐态势

(六)深化政治巡察,发挥震慑威力

(七)持续加压推进,落细落实责任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县纪委(县监委)收入预算为358.22万元,比上年增加86.6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县委巡察机构、县监察体制改革、全派驻等改革需要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58.22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358.22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358.22万元,比上年增加86.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81.8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3.77万元,公用支出102.5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58.22万元,比上年增加86.6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县委巡察机构、县监察体制改革、全派驻等改革需要,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工资福利支出181.89万元。主要用于纪委监委、县委巡办、派驻纪检组人员工资支出。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02.56万元。主要用于巡察、纪委的监督、执纪、问责、监委的监督、调查、处置等职能开展工作经费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支出73.77万元。主要用于干部职工社会保障、公积金等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58.22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81.8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02.5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12万元。主要用于省、市纪委(监委)业务检查、执纪审查,省、市巡察交叉巡察、业务检查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8年预算安排8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8万元,公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县纪委(县监委)(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2.56万元,比2017年增加17.0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相应增加包干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县纪委(县监委)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0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6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底,县纪委(县监委)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县纪委(县监委)共设置绩效目标0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0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3-1 2018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3-2 2018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3-3 2018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3-4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3-5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3-6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3-7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8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9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3-10 2018年度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目录

3-11 2018年度部门业务费绩效目标表

3-12 2018年度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中共清流县纪委

                                                         清流县监察委员会

                                                            2018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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