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清流县财政支出污水处理费第三方绩效评价报告

日期:2021-12-29 14:48 来源:清流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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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污水处理费

项目实施单位:清流县城市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项目总金额:250.00万元

项目起止时间:2020年01月-2020年12月

评价机构:福建中正恒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评价时间:2021年1223

            

 

 

 

 

       录

一、基本情况………………………………………………………4

(一)项目概况……………………………………………………4

1.项目背景…………………………………………………………4

2.项目补助范围……………………………………………………5

3.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5

(二)项目绩效目标设定情况……………………………………6

1.总体目标…………………………………………………………6

2.阶段性目标………………………………………………………6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7

(一)绩效评价目的………………………………………………7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标准……………………………………………………………………7

1.绩效评价原则……………………………………………………7

2.评价指标体系……………………………………………………8

3.评价方法…………………………………………………………8

4.评价标准…………………………………………………………8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9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9

(一)主要扣分事项及原因分析…………………………………9

(二)评价结论……………………………………………………10

四、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12

(一)主要经验及做法…………………………………………12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12

五、有关建议……………………………………………………13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13

七、附件…………………………………………………………13

 

 

 

 

 

 

 

 

 

 

 

 

 

 

 

 

 

2020年度清流县财政支出

污水处理费

第三方绩效评价报告

 

清流县财政局:   

我们接受委托,对清流县城市建设综合服务中心承办的2020年度污水处理费进行事后绩效评价。我们根据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委发〔2019〕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会计师事务所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业务指引》、《清流县财政局关于对2020年度污水处理费进行重点绩效评价的通知》(2021年12月1日)等文件精神,以及2020年度污水处理费的具体情况确定评价对象与评价范围,制定评价方法、评价指标、评价程序,收集与评价事项有关的资料,采用合理、科学的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理论与方法,并实施了必要的绩效评价程序,现将评价结果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背景

清流县为改善龙津河的水质,清流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项目于2008年7月立项,2009年5月通过招投标确定BOT项目业主三明市鑫福实业有限公司。2009年6月4日,清流县人民政府授权清流县城乡规划建设局与三明市鑫福实业有限公司签订《清流县污水处理项目特许经营协议》。根据清流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清政纪要〔2014〕3号》文件精神,污水处理项目经营期限四十年,每吨污水处理费0.76元,保底量7000吨/日,超出按实际结算。

2.项目补助主要范围

根据清流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清政纪要〔2014〕3号》文件精神,2020年度污水处理费支出范围包括:按每吨污水处理费0.76元,保底量7000吨/日,超出按实际结算的污水处理费。

3.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1)2020年度污水处理费预算到位情况

2020年度污水处理费县级财政安排预算250.00万元,到位资金250.0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到位资金由清流县城市建设综合服务中心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给三明市鑫福实业有限公司。

2)2020年度污水处理费支出使用情况

2020年度污水处理费到位资金250.00万元万元,到位资金支出250.00万元预算执行率100%。

2020年度污水处理费实际应支出329.83万元(其中当年污水处理费230.09万元、往年超保底量污水处理费99.74万元),使用财政当年下达指标250.00万元、超指标79.83万元由县财政直接冲减应收回污水处理厂借款本金及利息。

2020年度实际支付污水处理费明细表

序号

  

金额(万元)

  

1

2019年12月污水处理费

19.56

当月付上一月污水处理费

2

2020年1月污水处理费

19.71

 

3

2020年2月污水处理费

17.63

 

4

2020年3-4月污水处理费

37.91

 

5

2020年5月污水处理费

22.72

 

6

2020年6月污水处理费

20.37

 

7

2020年7月污水处理费

18.45

 

8

2020年8月污水处理费

18.77

 

9

2020年9月污水处理费

18.66

 

10

2020年10月污水处理费

18.46

 

11

2020年11月污水处理费

17.85

 

12 

一、支付当年污水处理费

230.09

 

13

2018年10月-2019年1月超保底量污水处理费

6.11

 

14

利息

44.61

抵扣污水处理费

15

本金

49.02

抵扣污水处理费

16

二、支付往来超保底量污水处理费合计

99.74

 

17

三、总计

329.83

使用财政当年下达指标250.00万元、超指标79.83万元由县财政直接冲减应收回借款本金及利息。

(二)项目绩效目标设定情况

1.总体目标

2020年度认真做好污水处理运行监管工作,确保污水处理厂安全稳定运行,保障污水处理率达86%,出水水质达排放要求。

2.具体目标

2020年度计划全年完成进水量696731万吨,出水量691564万吨,脱水后污泥量3.2吨污水处理

2020年度污水处理费绩效目标表

专项名称

污水处理费

绩效目标值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产出

产出数量

进水量

696,731万吨

 

出水量

691,564万吨

 

污泥量

3.2吨

 

产出质量

出水水质达标率

100%

 

产出时效

完成及时性

全年生产无故障,保证年度污水处理工作在年度内完成。

 

产出成本

成本节约率

2020年度污水处理费支出控制在预算数250.00万元以内。

含调整指标 

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通过对2020年度污水处理费事后绩效评价,全面、及时了解并分析该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和项目实施等情况,核实项目绩效完成情况,发现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提高项目管理水平,规范财政支出行为,提高财政资金效益,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为完善政策、提升实施效果以及增强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供参考。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标准

1.绩效评价原则

一是科学规范原则。严格执行有关程序,按照科学可行的要求,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设计评价指标体系。二是公正公开原则。符合真实、客观、公正的要求,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三是利害关系回避原则。绩效评价工作由清流县财政局委托第三方福建中正恒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组织实施。四是绩效相关原则。绩效评价针对2020年度污水处理费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结果清晰地反映两者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2.评价指标体系

绩效评价指标直接影响绩效评价结果的有效性,设计和选择评价指标时,评价工作小组遵循“相关性、经济性、可比性、重要性”的原则,通过对2020年度污水处理费相关文件的学习理解、对项目特点的深入研究以及对项目资料的整理分析的基础上,设计形成项目绩效评价体系。绩效评价总分100分,一级指标分为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两类,共性指标占40%(决策、过程)、个性指标占60%(产出、效益)。(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详见附表)。

3.评价方法

本次绩效评价通过实施单位的数据填报,辅以评价工作小组实地调查、查阅问卷、听取汇报、查看项目管理及财务管理资料等方式收集信息,采用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公众评判法、问卷调查法等进行评分,以定量考核与以定性分析为相结合,汇总形成评价综合得分。

4.评价标准

本次绩效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根据各项指标得分数的合计分数,确定综合评价等级。具体如下:

绩效评价等级表

评价等级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参考分值S

S≥90

90>S≥80

80>S≥60

S<60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本次绩效评价工作包括前期准备、制定工作方案、现场核查及社会调查、撰写评估报告。具体实施流程及内容如下:

1.前期准备(2021年12月上旬)

评价组对相关文件进行研读,对基础资料进行研究,了解2020年度污水处理费的基本情况,优化绩效指标体系的框架和具体评价指标,以及相应的基础表、现场核查方案等内容,并制定调研的具体安排与实施方式。

2.组织实施2021年12月中旬)

评价组将基础信息表及需准备资料清单发送至清流县城市建设综合服务中心、清流县污水处理厂,并现场对基础数据进行核实对相关单位负责人进行访谈,了解服务对象对2020年度污水处理费申报、拨付、服务等方面满意度情况

3.分析评价2021年12月中旬)

评价组根据绩效评价的原理和规范依据基础信息表结合现场核查情况对指标体系进行打分分析得失分原因并提炼结论撰写报告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一)主要扣分事项及原因分析

1.共性部分(决策与过程方面)

1)预算编制科学性方面

2020年度污水处理费年初预算安排250.00万元,实际应支出329.83万元(其中当年污水处理费230.09万元、往年超保底量污水处理费99.74万元),使用财政当年下达指标250.00万元、超指标79.83万元由县财政直接冲减应收回污水处理厂借款本金及利息。年初预留指标与据实核定指标偏离较大,酌情扣1分。指标分值 3分,评价得2分。

2)管理制度健全性方面

执行《政府会计制度》、《预算业务管理制度》等制度,但未单独制定污水处理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酌情扣1分。酌情扣1分。指标分值 3分,评价得2分。

3)制度执行有效性方面

执行《政府会计制度》、《预算业务管理制度》等制度,但有关污水处理的绩效评价资料未归类整理并装订成册。酌情扣2分。指标分值5分,评价得3分。

2.共性部分(决策与过程方面)

1进水量

全年实际进水量223.29万吨,完成年初绩效目标696,731万吨的0.03%;绩效目标设置与实际完成量偏离较大。酌情扣2分。指标分值5分,评价得3分。

2出水量

全年实际出水量213.99万吨,完成年初绩效目标691,564万吨的0.03%;绩效目标设置与实际完成量偏离较大。酌情扣2分。指标分值5分,评价得3分。

3污泥量

全年实际污泥量12.73吨(2020年1月至8月),完成年初绩效目标3.2吨的406.25%。绩效目标设置与实际完成量偏离较大。酌情扣2分。指标分值5分,评价得3分。

(二)评价结论

通过运用评价组优化设计的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经基础数据采集、综合群众满意度、评价访谈等过程,对2020年度污水处理费进行客观评价,最终评分结果:2020年度污水处理费事后绩效评价总得分为88分,等级为“良好”。

1.项目决策方面

根据《清流县污水处理项目特许经营协议》、清流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清政纪要〔2014〕3号》等文精神,2020年度污水处理费的资金安排、资金使用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做到专款专用。

2.项目过程方面

总体来看,清流县城市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切实做好2020年度清流县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监管工作,污水处理厂2020年生产总体工艺运行平稳,出水水质主要指标满足设计要求,运行状态良好,无任何安全事故发生,顺利完成了各项安全生产经营指标。清流县城市建设综合服务中心根据清流县污水处理厂日常污水处理费月报表数据合理申报项目资金,按月序时进度做好项目资金的支付工作,确保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转,保障污水处理后达到标准排放。

3.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方面

2020年污水处理费的年度绩效目标部分完成,其中:全年实际进水量223.29万吨,完成年初绩效目标696,731万吨的0.03%;全年实际出水量213.99万吨,完成年初绩效目标691,564万吨的0.03%;全年实际污泥量12.73吨(2020年1月至8月),完成年初绩效目标3.2吨的406.25%。以上绩效指标的实际完成值与设立的目标值偏离较大,绩效目标值设立不科学较为随意。

2020年度污水处理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专项名称

污水处理费

绩效

目标值

绩效目标

完成值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产出

产出数量

进水量

696,731万吨

223.29万

绩效目标设置与实际完成量偏离较大。

出水量

691,564万吨

213.99万

绩效目标设置与实际完成量偏离较大。

污泥量

3.2吨

12.73

绩效目标设置与实际完成量偏离较大。

产出质量

出水水质达标率

100%

根据2020年在线监测上传国控环保平台的监测数据,污水排放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B的标准排放。

 

产出时效

完成及时性

全年生产无故障,保证年度污水处理工作在年度内完成。

全年生产无故障,保证年度污水处理工作在年度内完成。

 

产出成本

成本节约率

2020年度污水处理费支出控制在预算数250.00万元以内。

2020年度污水处理费支出250.00万元控制在预算数250.00万元以内。

实际应支出329.83万元(其中当年污水处理费230.09万元、往年超保底量污水处理费99.74万元)

4.项目效益完成方面

2020年度污水处理费项目的实施,污水达标排放,减少清流县城周边水体污染,改善投资环境,污水处理厂实现利润为226.48万元,促进清流县经济健康发展。

2020年度污水处理费项目的实施,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改善清流县城区生态环境。

清流县政府每年将污水处理纳入县财政一般预算,改善水环境,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

5.项目满意度方面

通过对城关居民随机进行问卷调查20份,根据收回20份问卷调查统计分析,居民对2020年度污水处理费项目满意度达100%,零投诉。

四、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主要经验及做法

1.狠抓新建管网规划建设

2020年度投资1000余万元实施了留芳路留芳村、屏山路春舞枝至长兴北街、常青组、常春园片区、山城山庄片区酒店污水接入、迎宾路河道段污水管改造修复、人工湖河道段污水管改造修复、电力小区河道段污水管改造修复、城区老旧小区一期污水改造等新建改造污水管道约10公里。

2.精抓全网运维管理

制定《清流县污水管网设施维护管理办法》,建立城区雨污水管网路段责任制,采取每季一次、雨季加密的方式强化日常排查,对发现的隐患及时处置。同时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的监管,对设施完好率进行每周一检查,一旦发现违规限期整改、约谈督办,并随时“回头看”,实现问题整改闭环管理。

2020年度投资150余万元实施了儿童公园沿河主管、龙津夜市沿河主管、迎屏佳苑内河支管、人工湖内河支管、电力小区内河支管、屏山路支管等污水管网采用机器人CCTV内窥检测排查、清淤疏通约7公里。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未制定污水处理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清流县城市建设综合服务中心未制定污水处理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此事项不符合参照执行《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专项资金经批准设立后,应当制定具体管理制度。具体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绩效管理、管理职责、分配办法、申报条件、审批程序、执行期限、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等主要内容”的规定。

2.预算精确度不高

2020年度污水处理费年初预算安排250.00万元,实际应支出329.83万元(其中当年污水处理费230.09万元、往年超保底量污水处理费99.74万元),使用财政当年下达指标250.00万元、超指标79.83万元由县财政直接冲减应收回污水处理厂借款本金及利息。年初预留指标与据实核定指标偏离较大,预算支出项目不清晰、预算精确度不高。

3.绩效目标值设立不科学较为随意

全年实际进水量223.29万吨,完成年初绩效目标696,731万吨的0.03%;全年实际出水量213.99万吨,完成年初绩效目标691,564万吨的0.03%;全年实际污泥量12.73吨(2020年1月至8月),完成年初绩效目标3.2吨的406.25%。以上绩效指标的实际完成值与设立的目标值偏离较大,绩效目标值设立不科学较为随意。

4.绩效评价的内业资料未归类整理完整

2020年度污水处理费的绩效评价内业资料未收集齐全及整理装订成册。如污水处理日常监管资料不完整。此事项不符合污水处理费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内业档案资料必须完备齐全完整的要求

五、有关建议

为健全和完善污水处理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保证污水处理费专项资金取得成效,针对2020年度污水处理费事后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改进建议如下:

(一)制定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建议清流县城市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应参照执行《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污水处理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主要明确污水处理费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明确污水处理费专项资金的申请、拨付流程,明确污水处理费专项资金的绩效考评办法等。

(二)提高预算编制的精确度

建议清流县城市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在年初编制污水处理费时,应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根据清流县污水处理厂以前年度的污水处理进水量、出水量、污泥年等数据、以权责发生制合理测算预算年度的资金需求,且分清污水处理费的以前年度累计应补预算数、预算年度当年预算数。提高预算编制的精确度。

(三)科学设立绩效目标值

建议清流县城市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在设立污水处理费绩效指标的绩效目标值时,参照清流县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处理规模、结合以前年度的污水处理进水量、出水量、污泥年等数据科学设立污水处理费绩效指标的绩效目标值,避免出现实际完成绩效目标成值与设立的绩效目标值偏离过大的现象。

(三)项目的绩效评价内业资料应归类整理完整

建议清流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将污水处理费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内业资料应归类整理并装订成册,内业资料主要包括:污水处理费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绩效目标自评报告、污水处理费专项资金日常管理制度清单、汇报材料、年度工作总结等。保证污水处理费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档案材料完备齐全完整。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本绩效评价报告是在评价对象提供资料的基础上形成的。

(二)本绩效报告主要供清流县财政局评价2020年度污水处理费的绩效情况,以加强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七、附件

附表:2020年度污水处理费绩效评价评分表

 

福建中正恒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主任会计师)

 

中国福州                   2021年1223

 

附表                
2020年度污水处理费绩效评价评分表
专项名称 污水处理费 主管部门及部门预算编码  
年度绩效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
指标
指标解释 评分标准、说明 绩效
目标值
实际
完成值
指标
分值
评价
得分
年度
绩效
目标
完成
情况
决策
(18分)
项目立项
(6分)
立项依据
充分性
项目立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部门职责,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立项依据情况。 评价要点:
①项目立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
②项目立项是否符合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要求;
③项目立项是否与部门职责范围相符,属于部门履职所需;
④项目是否属于公共财政支持范围,是否符合中央、地方事权支出责任划分原则;
⑤项目是否与相关部门同类项目或部门内部相关项目重复。
立项依据
充分
根据《清流县污水处理项目特许经营协议》、清流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清政纪要〔2014〕3号》等文件立项。 3 3
立项程序
规范性
项目申请、设立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立项的规范情况。 评价要点:
①项目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设立;
②审批文件、材料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③事前是否已经过必要的可行性研究、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绩效评估、集体决策。
立项程序
规范
清流县城市建设综合服务中心根据清流县污水处理厂日常污水处理费月报表数据向清流县财政申请项目补助。 3 3
绩效目标(6分) 绩效目标
合理性
项目所设定的绩效目标是否依据充分,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与项目实施的相符情况。 评价要点:
(如未设定预算绩效目标,也可考核其他工作任务目标)
①项目是否有绩效目标;
②项目绩效目标与实际工作内容是否具有相关性;
③项目预期产出效益和效果是否符合正常的业绩水平;
④是否与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
绩效目标
合理
参照往年清流县污水处理厂的进水量、出水量、污泥量的数据合理确定年度污水处理费的绩效目标。 3 3
绩效指标
明确性
依据绩效目标设定的绩效指标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等,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 评价要点:
①是否将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
②是否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
③是否与项目目标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
绩效指标
明确
根据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处理规模设立年度进水量696,731万吨、出水量691,564万吨、污泥量3.2吨的绩效目标。 3 3
资金投入(6分) 预算编制
科学性
项目预算编制是否经过科学论证、有明确标准,资金额度与年度目标是否相适应,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情况。 评价要点:
①预算编制是否经过科学论证;
②预算内容与项目内容是否匹配;
③预算额度测算依据是否充分,是否按照标准编制;
④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是否与工作任务相匹配。
预算编制
科学
2020年度污水处理费年初预算安排250.00万元,实际应支出329.83万元(其中当年污水处理费230.09万元、往年超保底量污水处理费99.74万元),使用财政当年下达指标250.00万元、超指标79.83万元由县财政直接冲减应收回污水处理厂借款本金及利息。年初预留指标与据实核定指标偏离较大,酌情扣1分。 3 2
资金分配
合理性
项目预算资金分配是否有测算依据,与补助单位或地方实际是否相适应,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预算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合理性情况。 评价要点:
①预算资金分配依据是否充分;
②资金分配额度是否合理,与项目单位或地方实际是否相适应。
资金分配
合理
污水处理费只用于2020年度清流污水水厂的污水处理运营支出。 3 3
过程
(17分)
资金管理(9分) 资金到位率 实际到位资金与预算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资金落实情况对项目实施的总体保障程度。 资金到位率=(实际到位资金/预算资金)×100%。
实际到位资金: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落实到具体项目的资金。
预算资金: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预算安排到具体项目的资金。
100% 2020年度预算安排250.00万元、实际到位250.0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3 3
预算执行率 项目预算资金是否按照计划执行,用以反映或考核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预算执行率=(实际支出资金/实际到位资金)×100%。
实际支出资金: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项目实际拨付的资金。
100% 2020年度到位资金250.00万元,实际支出250.00万元,预算执行率100%。 3 3
资金使用
合规性
项目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资金的规范运行情况。 评价要点:
①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②资金的拨付是否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
③是否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
④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资金使用
合规
污水处理费支出均有审批,支出附件资料完整。 3 3
组织实施(8分) 管理制度
健全性
项目实施单位的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用以反映和考核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对项目顺利实施的保障情况。 评价要点:
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
②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合法、合规、完整。
管理制度
健全
执行《政府会计制度》、《预算业务管理制度》等制度,但未单独制定污水处理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酌情扣1分。 3 2
制度执行
有效性
项目实施是否符合相关管理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相关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情况。 评价要点:
①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
②项目调整及支出调整手续是否完备;
③项目合同书、验收报告、技术鉴定等资料是否齐全并及时归档;
④项目实施的人员条件、场地设备、信息支撑等是否落实到位。
制度执行
有效
执行《政府会计制度》、《预算业务管理制度》等制度,但有关污水处理的绩效评价资料未归类整理并装订成册。酌情扣2分。 5 3
产出
(45分)
产出数量(15分) 进水量 项目实施的实际产出数与计划产出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数量目标的实现程度。 实际完成率=(实际产出数/计划产出数)×100%。
实际产出数: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项目实际产出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数量。
计划产出数:项目绩效目标确定的在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计划产出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数量。
696731万吨 全年实际进水量223.29万吨,完成年初绩效目标696,731万吨的0.03%;绩效目标设置与实际完成量偏离较大。酌情扣2分。 5 3
出水量 项目实施的实际产出数与计划产出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数量目标的实现程度。 实际完成率=(实际产出数/计划产出数)×100%。
实际产出数: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项目实际产出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数量。
计划产出数:项目绩效目标确定的在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计划产出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数量。
691564万吨 全年实际出水量213.99万吨,完成年初绩效目标691,564万吨的0.03%;绩效目标设置与实际完成量偏离较大。酌情扣2分。 5 2
污泥量 项目实施的实际产出数与计划产出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数量目标的实现程度。 实际完成率=(实际产出数/计划产出数)×100%。
实际产出数: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项目实际产出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数量。
计划产出数:项目绩效目标确定的在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计划产出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数量。
3.2吨 全年实际污泥量12.73吨(2020年1月至8月),完成年初绩效目标3.2吨的406.25%。绩效目标设置与实际完成量偏离较大。酌情扣2分。 5 2
产出质量(10分) 出水水质达标率 出水水质达标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质量目标的实现程度。 出水水质达标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质量目标的实现程度。 100% 根据2020年在线监测上传国控环保平台的监测数据,污水排放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B的标准排放。 10 10
产出时效(10分) 完成及时性 项目实际完成时间与计划完成时间的比较,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时效目标的实现程度。 实际完成时间:项目实施单位完成该项目实际所耗用的时间。
计划完成时间:按照项目实施计划或相关规定完成该项目所需的时间。
全年生产无故障,保证年度污水处理工作在年度内完成。 全年生产无故障,保证年度污水处理工作在年度内完成。 10 10
产出成本(10分) 成本节约率 完成项目计划工作目标的实际节约成本与计划成本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的成本节约程度。 成本节约率=[(计划成本-实际成本)/计划成本]×100%。
实际成本:项目实施单位如期、保质、保量完成既定工作目标实际所耗费的支出。
计划成本:项目实施单位为完成工作目标计划安排的支出,一般以项目预算为参考。
2020年度污水处理费支出控制在预算数250.00万元以内。 2020年度污水处理费支出250.00万元控制在预算数250.00万元以内。 10 10
效益
(20分)
项目效益(20分) 经济效益 项目实施所产生的经济效益 项目实施所产生的经济效益 促进清流县经济健康发展。 2020年度污水处理费项目的实施,污水达标排放,减少清流县城周边水体污染,改善投资环境,污水处理厂实现利润为226.48万元,促进清流县经济健康发展。 3 3
生态效益 项目实施所产生的生态效益。 项目实施所产生的生态效益。 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改善清流县城区生态环境。 2020年度污水处理费项目的实施,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改善清流县城区生态环境。 4 4
可持续影响 项目实施所产生的可持续影响。 项目实施所产生的可持续影响。 污水处理费项目能够可持续运转 清流县政府每年将污水处理纳入县财政一般预算,改善水环境,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 3 3
满意度 城关居民对污水处理项目实施效果的满意程度。 城关居民对污水处理项目实施效果的满意程度。一般采取社会调查的方式。 满意度≥90% 通过对城关居民随机进行问卷调查20份,根据收回20份问卷调查统计分析,居民对2020年度污水处理费项目满意度达100%,零投诉。 10 10
   100 88.00 
评价得分等次: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其中:优秀(得分≥90)、良好(80-89)、合格(60-79)、不合格(得分<60)。 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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