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财政局 清流县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第一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的通知
清流县财政局 清流县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第一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
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的通知
县委组织部,各乡(镇)财政所、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
根据《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第一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的通知》(明财(农)指〔2023〕6号)精神,经研究同意,现下达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125万元(详见附件),其中支持第六批市派驻村第一书记驻点村帮扶资金120万元,款列“2130505-生产发展”;支持第六批市派驻村第一书记副领队经费5万元,款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
该项资金重点用于增加村集体和农民收入、整治村容村貌、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市派驻村干部副领队工作经费支出。资金使用严格按照《三明市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明财农〔2021〕13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度,资金安排情况及时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和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强化监管。
请规范项目资产管理,及时将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纳入监管范围,确保项目持续发挥效益。同时做好资金绩效目标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3年第六批市派第一书记驻点村帮扶资金安排表
2.2023年第六批市派第一书记驻点村帮扶资金绩效目标表
清流县财政局 清流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4月24日
附件1:
2023年第六批市派第一书记驻点村帮扶资金安排表
单位:万元
乡镇 |
村庄 |
支持第六批市派驻村第一书记 |
支持第六批市派驻村第一书记副领队经费 |
资金金额 |
林畲镇 |
石下村 |
20 |
|
20 |
林畲村 |
20 |
|
20 |
|
嵩溪镇 |
元山村 |
20 |
|
20 |
赖坊镇 |
南山村 |
20 |
|
20 |
嵩口镇 |
沧龙村 |
20 |
|
20 |
李家乡 |
鲜水村 |
20 |
|
20 |
县委组织部 |
|
|
5 |
5 |
合计 |
|
120 |
5 |
125 |
附件2:
2023年第六批市派第一书记驻点村帮扶资金绩效目标表 |
|||||||
项目名称 |
2023年第六批市派第一书记驻点村帮扶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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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名称 |
县农业农村局 |
补助区域 |
5个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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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情况 (万元) |
资金总额: |
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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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
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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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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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目标 |
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支持市派第一书记驻点村乡村振兴、增加村集体和农民收入、整治村容村貌、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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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目标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解释 |
项目单位 |
区域目标值 |
|
绩效指标 |
产出指标 |
数量 指标 |
支持第六批市派第一书记驻点村 |
支持第六批市派第一书记驻点村数 |
6个市派第一书记村 |
6个 |
|
质量 指标 |
资金拨付到位率 |
资金拨付进度 |
林畲镇、嵩溪镇、赖坊镇、嵩口镇、李家乡等5个乡镇 |
100% |
|||
效益 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资金使用重大违规违纪问题 |
资金使用过程中出现重大违规违纪现象 |
林畲镇、嵩溪镇、赖坊镇、嵩口镇、李家乡等5个乡镇,6个市派第一书记村 |
0 |
||
经济效益指标 |
市派第一书记驻点村经济收入增幅 |
市派第一书记驻点村 |
6个市派第一书记村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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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项目区基层干部满意度 |
项目区基层干部满意情况 |
6个市派第一书记村 |
≥95% |
清流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3年4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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