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申报的通知

日期:2023-04-23 16:02 来源:清流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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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农村公益事业

财政奖补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乡(镇)财政所:

为进一步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切实做好我县2023年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的申报工作,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福建省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实施办法>和<福建省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绩效评价实施办法>(闽财农20206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县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坚持以财政支农为出发点,以支持农村发展为落脚点,立足于“补短板、惠民生”,解决好村民关心的急事、农业需要的难事、农村需办的大事。坚持以村民普遍受益为目标,规划先行,循序渐进,丰富建设内容,提高奖补成效,确保农村公益事业取得长足发展,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显著改善。

二、开展2023年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申报

1.工作要求。2023年我县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工作继续坚持以村民民主议事为前提,以民办公助为手段,以村民需求为导向的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工作机制,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引导社会资金共同投入,各乡镇项目规划时,坚持办实事,重实效,重点支持农村发展和村民生活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的农村公益事业建设项目。

2.项目申报条件及要求。项目申报以乡镇为单位,优先考虑村班子团结、战斗力强,村民有意愿要求强烈,群众受益最直接的民生项目。

3.项目库管理。上报的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原则上从2022年上报的项目库中选取。项目库原则上不随意变动,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实施需要调整更新项目库的,需由项目村所在乡镇提交更新项目库报告说明详细原因,由县财政审核后调整项目库。

4.奖补范围。行政村所辖地域为基础的“村内户外”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包括:村内道路、桥涵建设、村内小型水利建设、村民饮用水工程、村内公共环卫设施、村内公共活动场所、村容绿化美化亮化、新能源公益设施和村民认为需要办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其他公益事业项目。

4.申报表填报要求。项目规划表项目名称栏中,要明确项目建设位置、工程量、建设内容。当年申报单个项目,如:村内道路(水泥路××至××段,全长×米,宽×米,厚×米),当年混合项目,应将项目分别列出,如:村庄环境整治,应为:(1)村内道路(水泥路××至××段,全长×米,宽×米,厚×米);(2)路灯(安装路灯××盏);(3)××地点村民休闲公园××平方米及建设内容。

三、上报要求

请各乡镇提高认识,抓紧摸底调研,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1.报送时间:要申请调整更新项目库的乡镇于2023年5月10日前提交申请。2023年度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于525日前报送,

2.报送要求:电子版表格发送县财政局农业股邮箱(qlnyg181@163.com),纸质材料加盖乡(镇)政府公章后报县财政局农业股备案。

 

附件清流2023年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申报表

 

                                       清流县财政局

2023年4月23日

 

2023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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