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财(农)指〔2023〕21号
清流县财政局 清流县水利局关于
下达2023年中央水利救灾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乡财政所、水利工作站: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水利厅关于下达2023年第三批中央水利救灾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62号)he 《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水利局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中央水利救灾资金的通知》(明财农指〔2023〕41号)文件精神,现下达2023年中央水利救灾资金75万元,用于水毁灾损水利工程设施修复工作,支出列“2130314-防汛”科目。
请严格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水利部印发的《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3号),切实管好用好中央水利救灾资金。做好绩效跟踪管理,按时完成绩效目标任务,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强项目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为他用。
附件:1.中央水利救灾资金安排表
2.中央水利救灾资金绩效目标表
清流县财政局 清流县水利局
2023年9月22日
清流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3年9月22日印发

附件1:
中央水利救灾资金安排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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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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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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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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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
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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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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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芜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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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坪村李家湾防洪提水毁修复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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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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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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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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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芜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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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塔村严家排洪渠水毁修复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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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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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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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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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源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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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村村门前溪水毁修复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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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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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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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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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田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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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坪村堤防水毁修复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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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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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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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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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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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中央水利救灾资金绩效目标表
专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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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第二批、第三批中央水利救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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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单位)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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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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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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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芜乡、田源乡、里田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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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情况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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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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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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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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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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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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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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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4个水毁项目,确保生产生活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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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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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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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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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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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目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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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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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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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水毁工程修复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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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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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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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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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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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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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下达省级6个月内预算执行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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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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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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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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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防洪工程安全度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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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工程设计标准内洪水不受严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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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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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居民社会生活平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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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工程设计标准内洪水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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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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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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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工程设计标准内洪水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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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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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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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群众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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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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