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我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报告2022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县审计局对2022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我县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各项重大方针政策及习近平总书记来闽来明重要讲话精神,克服各类风险挑战及影响,积极融入三明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扎实抓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全力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财政收支平稳运行。一是财政收入规模和质量有效提升。全年实现地方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0259万元,自然增幅10.84%,同口径增幅20.49%,增幅位居全市前列。二是申报争取各类资金持续增长。紧盯政策导向,累计争取各类补助资金20.9亿元,比增18.3%。三是减税降费各项惠企措施全面落实。全年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1亿元,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累计240万元,审核发放就业稳岗用工补贴250万元、助企纾困技改补助资金400万元,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为企业发展提质增效。
——民生保障持续改善。全年共投入民生相关支出17.08亿元,确保民生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持续保持在80%以上,更好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整合涉农资金2910万元,推动乡村振兴工作迈上新台阶;主动做好疫情防控资金研判测算,预算安排疫情防控专项资金450万元、新冠感染疫苗采购费用400万元,追加核酸检测等方面预算410万元,保障人民群众安全;2022年筹措争取债券资金7.8亿元,加大对园区基础配套、学前教育补短板项目、红色文旅教育基地项目等21个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预算安排13.49亿元用于保障“三保”支出需求,兜牢兜实“三保”底线。
——管理效能稳步提升。预算绩效管理资金从一般公共预算拓展到“四本预算”,全年开展重点绩效评价项目4个、涉及资金2.78亿元,构建了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格局,预算绩效管理进一步强化。加大财政资金监督,制定《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监督管理的通知》,财政局联合审计、发改等部门先后组织3批次督查组深入8个乡镇、29个县直部门实地了解项目建设及资金使用情况,提高财政项目资金使用效益。加大结转结余资金盘活力度,共清理收回资金8730万元,集中财力保重点、办大事、兜底线。2022年我县稳定保持全国县级财政管理绩效前200名、全省第二名位置,获得正向激励资金1000万元。
一、县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审计结果表明,县财政局组织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财政收支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但在非税收入缴库、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一)非税收入未及时全额上缴国库
2022年,县财政局代管专户收到县公安、交通等部门转入的行政罚没、新增耕地指标交易、行政事业性资产出租等非税收入后未能及时全额缴入国库,截至2023年3月末涉及未缴入库金额325.16万元。
(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不够到位
1.履行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责不够到位
近年来,县财政局未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清流县财通有限公司等四家国有企业投资参股清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投资总额达3163.86万元,股份占比23.22%,清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是属于国有参股的由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共同出资组建的股份合作制地方金融机构,县财政局应将其纳入国资监管范围,截至目前尚未纳入,在履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责方面尚存不足。
2.抵债资产处置缓慢,部分房产存在产权纠纷
2016年12月至2017年11月,县财鑫公司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清流县化解房地产问题采取“一盘一策”促进房地产健康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清委发〔2016〕5号)等文件精神,向清流林业有限责任公司借款5569.00万元(该资金由清流林业有限责任公司向商业银行借入),用于县“一盘一策”收购商品房专项资金,先后与福建鸿图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三明吉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流分公司、三明市鹏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三明市光明房地产有限公司 4家房地产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预购),预购住房55套、商铺171套(间),合同约定开发商可在三年内回购,最后一批预购房产开发商回购期限截止日为2020年11月28日。回购期内开发商实际回购住房53套、商铺12套(间)。至2020年11月末回购期满,开发商无力全部回购抵押房产,按合同约定,县财鑫公司实际购置商铺159套(间),建筑面积总量9539.97平方米,住宅2套建筑411.96平方米,部分购置房产在回购期内被开发商擅自销售给施工企业,再由施工企业出让给第三方,产生房屋产权纠纷,国有资产安全受到较大影响,所购大部分房产处于闲置状态。
3.专项资金拨付不及时,未能及时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2021年12月3日,福建省财政厅提前下达清流县2022年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250.00万元(闽财预指〔2021〕42号),该专项资金用于毛泽东旧居、历史纪念馆文物保护。2022年11月25日,县财政局下达县文旅局毛泽东旧居、历史纪念馆项目的文物保护资金250万元(清财(预)指〔2022〕7号),该资金滞留县财政一年之久,未能及时发挥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三)预算编制不够细化,不能满足日常预算管理需要
县财政局在审核各乡(镇)、各部门编制的预算草案时,未能发现各预算单位编制的预算草案过于简单,不够细化,在预算执行过程中没有具体的支出控制目标,预算执行管控操作性不强。如:全县13个乡镇,除龙津镇、里田乡外,其余乡镇只编制到“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未细化到具体的“三公”经费及会议费等明细科目。各部门日常运转经费预算只编制到行政运行明细科目,也未细化到具体的“三公”经费及会议费等明细科目。
二、部门预算执行情况
今年延伸了县卫健局、财政局的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从审计情况看,县卫健局、财政局基本能够重视和加强部门预算管理,但也存在以下问题:
1.婴幼儿托育经费使用效益有待提高
发展普惠托育是省委、省政府落实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2020年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清流县卫健局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组织申报福建省首批婴幼儿托育经费服务试点项目——清流县昂立托育中心。该中心于2021年9月成立,于2021年12月通过省市有关部门验收,实际可提供婴幼儿托位100个,获省级2020年婴幼儿托育经费服务试点项目经费100万元。审计发现,该中心婴幼儿托育服务覆盖率低,入托婴幼儿偏少,自2022年春季以来,共服务婴幼儿63人次,平均每学期招收3岁以下婴幼儿21名。其中:2022年春季入托婴幼儿21名,2022年秋季入托婴幼儿19名,2023年春季入托婴幼儿23名。
2.未按规定成立内审机构,开展内审工作
截止2023年3月末,县财政局未设立内审机构,未配备内部审计人员,没有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本报告反映的2022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审计整改情况,县政府将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督促相关部门进一步抓严抓实审计整改工作,深入查找管理漏洞和问题根源,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同时,审计机关将强化对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跟踪检查,推动整改落实,切实提高管理水平,确保审计整改落实到位,力争实现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见底清零”。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2023年审计工作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审计委员会会议上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来闽来明考察期间的重要讲话精神的要求,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以实际行动落实“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自觉接受人大的指导和监督,全面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一体推进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为全方位推动清流高质量发展超越提供有力的保障,努力在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交出优异答卷。
以上报告,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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