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财政局
2024年度会计监督检查查前公示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闽财监便函〔2024〕17号)和《三明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明财监〔2024〕7号)精神,清流县财政局将组织开展2024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检查目的、检查对象、检查范围和检查重点内容等情况进行公示如下:
一、检查目的
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法定的会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会计监督服务宏观调控和财政管理、保障财税政策执行、提升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作用,清流县财政局组织开展2024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
二、检查对象
根据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选定清流县虹桥幼儿园、福建省清流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清流县兴诚财务有限公司为我县2024年度会计监督检查被检查单位。
三、检查范围和检查重点内容
(一)检查范围
2024年度会计监督检查,主要检查被检查单位2023年度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情况,必要时可追溯检查以前年度或延伸检查至2022年。
(二)检查重点内容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方面,重点关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贯彻实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执行、 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以及被检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协会、商会、基金会等;重点检查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及完整、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等情况。
公司及企业方面,重点关注收入、资产减值、金融工具、合并财务报表等企业会计准则的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能源、交通、水利、医疗以及村镇银行、粮食贸易等关系国计民生的行业或领域;重点检查私设会计账簿、伪造或变造会计资料、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资料、利用虚构经济业务或第三方配合等方式实施造假等违法行为。其中,监督检查对象为国有企业的,应重点关注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政策执行情况,及时将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线索移交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等行政机关处理。
公示期自2024年6月14日至6月24日。对上述公示事项如有意见,请及时向清流县财政局反映。
联系单位:清流县财政局
联系地址:清流县龙津镇凤翔街138号
联 系 人:黄箐
联系电话:0598-5320282
邮 箱:5322964@sina.com
清流县财政局
2024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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