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财(农)指〔2024〕15号
清流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县级
乡村振兴(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畜牧兽医水产中心:
为进一步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经研究,现下达2024年县级乡村振兴(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282.90849万元,款列“2130505-生产发展”预算科目。请各加强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4年县级乡村振兴(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分配表
清流县财政局
2024年8月8日
附件:
2024年县级乡村振兴(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分配表
单 位 |
项 目 |
金额(万元) |
清流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茶叶产业、农业生产发展补助及品牌提升等 |
152 |
清流县林业局 |
岗梅示范基地、花卉产业发展补助等 |
72 |
清流县畜牧兽医水产中心 |
畜牧产业建设补助等 |
31 |
溪鱼发展补贴 |
27.90849 |
|
合 计 |
285.908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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