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财政局 清流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日期:2024-12-04 16:13 来源:清流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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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财(农)指〔2024〕26

 

清流县财政局  清流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

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财政所、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72号)精神,经研究同意,现下达2025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8.5万元(详见附件),该资金属一次性补助,支出款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预算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扶持重点

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主要用于夯实脱贫人口稳定脱贫基础。

1.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5户以上)带动脱贫户发展生产、稳定就业,每带动1户补助5000元,每个经营主体(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支持脱贫户(含易致贫返贫监测对象)自主经营、自主创业、发展特色优势农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农家乐”)、森林旅游、电子商务、流通配送等项目,每户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0元。

3.实施“雨露计划”,对脱贫户家庭中正在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含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的在校生,按照每人每学年3000元标准给予补助,在校学习时间超过半学年的按3000元补助,不满半学年的按1500元补助;享受上述政策的同时,脱贫户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符合条件的,享受国家职业教育资助政策。

二、抓好工作落实

各乡(镇)应尽快研究下达此项资金,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际,统筹安排相关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本次资金重点支持产业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三、强化资金监管

各乡(镇)要严格按照《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福建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等有关规定,精准使用资金,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防止资金结余,资金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中选择安排。      

各乡(镇)要落实《福建省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实施细则》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有效发挥帮扶项目资金对农户特别是脱贫人口、监测对象的带动作用,原则上,经营性帮扶项目必须建立联农带农机制。

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度,充分发挥12317平台和12345平台作用。资金安排情况及时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和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强化监管,规范项目资产管理,及时将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纳入监管范围,确保项目持续发挥效益。将资金拨付“最后一公里”的情况及时录入福建省扶贫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并提请银行录入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县级编码:CZJG040040040。组织做好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工作,合理确定绩效目标及指标,按程序报送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报备,并抄送各乡(镇)纪委,作为绩效执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

附件:1.2025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表

2.2025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任务清单

3.2025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清流县财政局             清流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4年123

 

 

                                                        

清流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4年123日印发

附件1

2025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表

 

                                                       单位:万元

乡(镇)

或部门

 

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增收

实施“雨露计划”

备注

合计

38.5

13

25.5

 

龙津镇

1.2

1.2

 

 

嵩溪镇

0.98

0.98

 

 

林畲镇

0.61

0.61

 

 

嵩口镇

1.88

1.88

 

 

田源乡

0.4

0.4

 

 

温郊乡

0.57

0.57

 

 

余朋乡

0.4

0.4

 

 

赖坊镇

1.9

1.9

 

 

沙芜乡

0.44

0.44

 

 

灵地镇

1.54

1.54

 

 

李家乡

1.6

1.6

 

 

长校镇

1

1

 

 

里田乡

0.48

0.48

 

 

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5.5

 

25.5

 

 

 

 

 

附件2

2025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任务清单

 

项目单位

任务清单

龙津镇

支持脱贫户自主经营和自主创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

支持脱贫户家庭子女就读中、高等职业学院补助

嵩溪镇

支持脱贫户自主经营和自主创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

支持脱贫户家庭子女就读中、高等职业学院补助

林畲镇

支持脱贫户自主经营和自主创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

支持脱贫户家庭子女就读中、高等职业学院补助

嵩口镇

支持脱贫户自主经营和自主创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

支持脱贫户家庭子女就读中、高等职业学院补助

田源乡

支持脱贫户自主经营和自主创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

支持脱贫户家庭子女就读中、高等职业学院补助

温郊乡

支持脱贫户自主经营和自主创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

支持脱贫户家庭子女就读中、高等职业学院补助

余朋乡

支持脱贫户自主经营和自主创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

支持脱贫户家庭子女就读中、高等职业学院补助

赖坊镇

支持脱贫户自主经营和自主创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

支持脱贫户家庭子女就读中、高等职业学院补助

沙芜乡

支持脱贫户自主经营和自主创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

支持脱贫户家庭子女就读中、高等职业学院补助

灵地镇

支持脱贫户自主经营和自主创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

支持脱贫户家庭子女就读中、高等职业学院补助

李家乡

支持脱贫户自主经营和自主创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

支持脱贫户家庭子女就读中、高等职业学院补助

长校镇

支持脱贫户自主经营和自主创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

支持脱贫户家庭子女就读中、高等职业学院补助

里田乡

支持脱贫户自主经营和自主创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

支持脱贫户家庭子女就读中、高等职业学院补助

 

 

 

 

附件3

 

 

 

 

 

2025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项目名称

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主管部门(单位)名称

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补助区域

各乡(镇)

资金情况

(万元)

 资金总额:

38.5

其中:财政拨款

38.5

其他资金

 

总体目标

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重点用于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增收,支持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

绩效目标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解释

项目乡镇

区域目标值

绩效指标

成本指标

经济成本指标

 

支持脱贫户自主经营、自主创业

有发展产业的脱贫户每户补助资金

龙津等13个乡(镇)

1万元

产出指标

时效

指标

雨露计划发放时间

雨露计划完成发放月份

龙津等13个乡(镇

≤10月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资金系统录入率

反映资金系统的录入情况

龙津等13个乡(镇

10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享受“雨露计划”对象的满意度

龙津等13个乡(镇)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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