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财政局 清流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清财(农)指〔2024〕26号
清流县财政局 清流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
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财政所、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72号)精神,经研究同意,现下达2025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8.5万元(详见附件),该资金属一次性补助,支出款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预算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扶持重点
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主要用于夯实脱贫人口稳定脱贫基础。
1.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5户以上)带动脱贫户发展生产、稳定就业,每带动1户补助5000元,每个经营主体(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支持脱贫户(含易致贫返贫监测对象)自主经营、自主创业、发展特色优势农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农家乐”)、森林旅游、电子商务、流通配送等项目,每户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0元。
3.实施“雨露计划”,对脱贫户家庭中正在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含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的在校生,按照每人每学年3000元标准给予补助,在校学习时间超过半学年的按3000元补助,不满半学年的按1500元补助;享受上述政策的同时,脱贫户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符合条件的,享受国家职业教育资助政策。
二、抓好工作落实
各乡(镇)应尽快研究下达此项资金,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际,统筹安排相关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本次资金重点支持产业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三、强化资金监管
各乡(镇)要严格按照《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福建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等有关规定,精准使用资金,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防止资金结余,资金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中选择安排。
各乡(镇)要落实《福建省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实施细则》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有效发挥帮扶项目资金对农户特别是脱贫人口、监测对象的带动作用,原则上,经营性帮扶项目必须建立联农带农机制。
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度,充分发挥12317平台和12345平台作用。资金安排情况及时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和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强化监管,规范项目资产管理,及时将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纳入监管范围,确保项目持续发挥效益。将资金拨付“最后一公里”的情况及时录入福建省扶贫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并提请银行录入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县级编码:CZJG040040040。组织做好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工作,合理确定绩效目标及指标,按程序报送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报备,并抄送各乡(镇)纪委,作为绩效执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
附件:1.2025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表
2.2025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任务清单
3.2025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清流县财政局 清流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4年12月3日
清流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4年12月3日印发
附件1
2025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表
单位:万元
乡(镇) 或部门 |
金 额 |
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增收 |
实施“雨露计划” |
备注 |
合计 |
38.5 |
13 |
2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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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津镇 |
1.2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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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溪镇 |
0.98 |
0.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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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畲镇 |
0.61 |
0.61 |
|
|
嵩口镇 |
1.88 |
1.88 |
|
|
田源乡 |
0.4 |
0.4 |
|
|
温郊乡 |
0.57 |
0.57 |
|
|
余朋乡 |
0.4 |
0.4 |
|
|
赖坊镇 |
1.9 |
1.9 |
|
|
沙芜乡 |
0.44 |
0.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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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灵地镇 |
1.54 |
1.54 |
|
|
李家乡 |
1.6 |
1.6 |
|
|
长校镇 |
1 |
1 |
|
|
里田乡 |
0.48 |
0.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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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25.5 |
|
2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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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25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任务清单
项目单位 |
任务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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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津镇 |
支持脱贫户自主经营和自主创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 |
支持脱贫户家庭子女就读中、高等职业学院补助 |
嵩溪镇 |
支持脱贫户自主经营和自主创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 |
支持脱贫户家庭子女就读中、高等职业学院补助 |
林畲镇 |
支持脱贫户自主经营和自主创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 |
支持脱贫户家庭子女就读中、高等职业学院补助 |
嵩口镇 |
支持脱贫户自主经营和自主创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 |
支持脱贫户家庭子女就读中、高等职业学院补助 |
田源乡 |
支持脱贫户自主经营和自主创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 |
支持脱贫户家庭子女就读中、高等职业学院补助 |
温郊乡 |
支持脱贫户自主经营和自主创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 |
支持脱贫户家庭子女就读中、高等职业学院补助 |
余朋乡 |
支持脱贫户自主经营和自主创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 |
支持脱贫户家庭子女就读中、高等职业学院补助 |
赖坊镇 |
支持脱贫户自主经营和自主创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 |
支持脱贫户家庭子女就读中、高等职业学院补助 |
沙芜乡 |
支持脱贫户自主经营和自主创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 |
支持脱贫户家庭子女就读中、高等职业学院补助 |
灵地镇 |
支持脱贫户自主经营和自主创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 |
支持脱贫户家庭子女就读中、高等职业学院补助 |
李家乡 |
支持脱贫户自主经营和自主创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 |
支持脱贫户家庭子女就读中、高等职业学院补助 |
长校镇 |
支持脱贫户自主经营和自主创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 |
支持脱贫户家庭子女就读中、高等职业学院补助 |
里田乡 |
支持脱贫户自主经营和自主创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 |
支持脱贫户家庭子女就读中、高等职业学院补助 |
附件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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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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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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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单位)名称 |
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补助区域 |
各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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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情况 (万元) |
资金总额: |
3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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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
3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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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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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目标 |
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重点用于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增收,支持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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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目标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解释 |
项目乡镇 |
区域目标值 |
绩效指标 |
成本指标 |
经济成本指标
|
支持脱贫户自主经营、自主创业 |
有发展产业的脱贫户每户补助资金 |
龙津等13个乡(镇) |
≤1万元 |
产出指标 |
时效 指标 |
雨露计划发放时间 |
雨露计划完成发放月份 |
龙津等13个乡(镇 |
≤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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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资金系统录入率 |
反映资金系统的录入情况 |
龙津等13个乡(镇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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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享受“雨露计划”对象的满意度 |
龙津等13个乡(镇)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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