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清流县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情况
一、地方政府债务基本情况
(一)2024年政府债务余额情况
2024年,省财政厅下达我县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36725万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6283万元、专项债务限额30442万元。核定我县政府债务总限额443356万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221956万元、专项债务限额221400万元。截至2024年12月末,我县地方政府债务总规模达432498.68万元。情况如下:
1.清流县系统内负有偿还责任的政府债务余额431486万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210086万元、专项债务余额221400万元。
2.政府外债一般债务余额1012.68万元(世行贷款医改促进项目)。
3.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余额0万元。
(二)政府债券发行及投向领域情况
2024年我县新增地方政府债券58091万元,其中一般债6283万元,涉及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文化旅游、体育等社会事业领域;专项债20400万元(含补充政府性基金财力专项债券12万元),涉及交通基础设施、能源、生态环保及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等领域;特殊再融资债券16884万元,用于偿还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及补充地方政府性基金财力;再融资债券14524万元,用于偿还到期政府债券。
(三)2024年政府债务还本付息情况
1.地方政府法定债务。法定债务本息偿还资金来源主要通过再融资债券和地方一般公共预算资金。2024年共偿还法定债务本息29240.15万元,其中:一般债务本金16138万元(再融资债券14524万元、县级自筹1614万元)、一般债券利息6598.05万元(县级自筹)、专项债券利息6504.1万元(县级自筹)。
2.地方政府隐性债务。2024年共偿还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本息10183.41万元,其中:隐性债务本金10053.5万元,使用补充政府性基金财力的新增专项债券化解11.5万元、使用置换存量隐性债务的再融资债券化解10042万元;隐性债务利息129.91万元,通过地方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偿还。
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情况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认真落实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和审议意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推动高质量发展,不折不扣落实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各项工作任务,全县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1.强化预算约束,依法举债。每年按法定程序提请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严格在批准限额内合理适度举债,将地方政府法定债务收支、还本付息、发行费用全面纳入预算管理,增强预算管理的完整性和约束力。坚持“促发展”与“防风险”并重,合理把控新增举债规模,优选经济社会效益明显、群众期盼、早晚要干的项目,确保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切实用在民生保障中、发展急需处。
2.优化资金投向,高效用债。完善专项债券项目管理,加强专项债券项目合规性审核和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风险把控。结合财政承受能力、政府投资能力和债务风险等情况,靠前督促抓好项目谋划储备。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原则,将专项债券资金集中用于条件成熟、能够实现自求平衡的在建项目建设。加强专项债券投向领域负面清单管理,严禁将专项债券用于各类楼堂馆所、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以及各类非公益性资本支出项目。
3.拉长监管链条,穿透管债。全面落实专项债券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借助平台系统动态掌握项目建设、运营、管理情况,适时开展实地检查督查,发现违规问题及时纠正,以“线上+线下”模式实现专项债券项目穿透式监管。按规定公开地方政府债务相关预算、决算以及债券发行、存续期及重大事项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以公开促规范。
4.完善管理机制,按期还债。建立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工作机制,相继出台了《清流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实施办法》《清流县债务风险化解规划和应急处置预案》《清流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县级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工作小组的通知》等文件。严格政府债券收支预算管理,用足用好发行再融资债券偿还到期法定债务支持政策,准确编制还本付息计划明细表,足额落实到期债券还本付息资金。压实专项债券项目单位偿债责任,加大专项债券项目收益清缴力度,通过发函等方式督促项目单位及时足额将项目收益上缴财政,坚决避免法定债务违约事件发生,努力减轻垫付专项债券利息导致的财政运行压力。
5.加强债务监测,避免漏债。2024年9月以来,省财政厅部署了全口径地方债务监测工作,建立了全口径地方债务监测监管体系。一是强化各部门协同配合。通过全口径债务监测系统,进行金融数据比对,发改项目比对等工作,全面掌握地方政府债务情况;同时每月监测部门债务情况,及时发现处置风险隐患,遏制隐性债务新增。二是加强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监管。目前我县被认定的融资平台企业1家,为清流县扶贫开发公司,债务为零,计划于2025年上半年退出融资平台。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国家部委
省级政府
省内地市
三明县区
新闻媒体
国家部委
省级政府
省内地市
三明县区
新闻媒体
网站标识码:3504230001
闽公网安备号:
35042302000001号
闽ICP备09002779号
地址:福建省清流县龙津镇龙城街22幢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8-8705661
主办: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清流县数字清流建设中心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