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农业农村局 清流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清流县农业农村局 清流县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1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
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1〕26号)精神,经研究同意,现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500万元(详见附件),该资金属一次性补助,收入列“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预算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扶持重点
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脱贫地区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用于创建现代农业产业园(豆腐皮)项目。
二、抓好工作落实
嵩溪镇应尽快研究下达此项资金,根据疫情防控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际,统筹安排相关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本次资金重点支持培育壮大县域特色优势产业,创建现代农业产业园(豆腐皮)。
三、强化资金监管
嵩溪镇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有关规定,精准使用资金,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防止资金结余。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度,发挥好12317扶贫监督举报平台作用。资金安排情况及时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和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强化监管,规范项目资产管理,及时将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纳入监管范围,确保项目持续发挥效益。组织做好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工作,合理确定绩效目标及指标,按程序报送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报备,并抄送镇纪委,作为绩效执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
附件:1.2021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表
2.2021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任务清单
3.2021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清流县农业农村局 清流县财政局
2021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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