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家乡和嵩口镇高坑村省级乡村振兴示范创建项目变更事项的批复
嵩口镇、李家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李家乡2025年乡村振兴示范乡镇创建对象建设项目变更的请示》(李政〔2026〕5号)、《关于嵩口镇高坑村2025年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对象建设项目变更的请示》(嵩政〔2026〕7号)均收悉。经县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同意以上请示的变更事项。
一、同意将《关于2025年乡村振兴示范镇、村创建对象拟建项目的批复》(清乡振〔2025〕3号)批复的“清流县李家乡边贸农特文化产品交易中心建设项目”变更为“李家乡鲤背湾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建设内容变更为:改造提升鲤背湾节点,建设长约600米,宽约6.5米的沥青道路,配套排水边沟等,原分配资金100万元不变,总投资由原来的800万变更为120万元。
二、同意将《关于2025年乡村振兴示范镇、村创建对象拟建项目的批复》(清乡振〔2025〕3号)批复的“高坑内陆渔港工程产业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变更为“清流县嵩口镇高坑村乡村道路改建项目(高坑内陆渔港工程产业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内容变更为:改建长约800米、宽约7.5米的渔港码头进出道路,配套沿路相关设施建设,追加示范创建资金100万元,总投资由原来的250万变更为310万元。
请严格按照《清流县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清政办规〔2023〕5号)及《清流县乡村振兴示范创建资金管理办法》(清委振兴办〔2024〕4号)有关规定抓紧推动示范创建项目建设。
附件:清流县省级乡村振兴示范创建项目变更实施表
清流县乡村振兴局
2026年4月16日
附件:
清流县省级乡村振兴示范创建项目变更实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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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名称 |
项目实施内容 |
总投 资额 (万元) |
建设 年限 |
预计竣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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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清流县嵩口镇高坑村乡村道路改建项目(高坑内陆渔港工程产业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
改建长约800米、宽约7.5米的渔港码头进出道路,配套沿路相关设施建设。 |
310 |
2026年 |
2026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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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李家乡鲤背湾基础设施提升项目 |
改造提升鲤背湾节点,建设长约600米、宽约6.5米的沥青道路,配套排水边沟等。 |
120 |
2026年 |
2026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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