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2018-2020年)行动计划
为确保到2020年如期完成全县脱贫攻坚任务,与全国、全省、全市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和《三明市打好脱贫攻坚战(2018-2020年)行动计划》(明委发〔2018〕6号)的精神,结合新时代脱贫攻坚总体要求和清流县脱贫攻坚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清流县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2018-2020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坚持党委统揽、党政同责的大扶贫工作格局,以推行完善“348”精准扶贫工作机制为抓手,充分发挥政府、市场和社会协同作用,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的内生动力,大力推进我县扶贫攻坚目标任务实现,形成产业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三位一体”的攻坚合力,加快破解贫困(空壳)村区域发展的制约瓶颈,全面改善贫困(空壳)村的生产生活条件,不断提高贫困人口的生活质量、综合素质和自我发展能力,确保与全省全市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委统揽全局的核心作用。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坚持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全面落实县乡村三级书记抓扶贫的责任体系和党政双组长负总责的领导机制,切实加强贫困(空壳)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在脱贫攻坚中的引领作用。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切实保障和改善贫困群众民生福祉,解决贫困群众最关心、最直接和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贫困(空壳)村、贫困群众全面发展、全面进步,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实现共同富裕。
(三)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坚持“六个精准”贯穿脱贫攻坚工作始终,拓展延伸“348”精准扶贫工作机制,精准识别、适时纳入,精准施策、注重成效,切实转变扶贫方式,大力实施产业扶贫、就业扶贫、教育扶贫、健康扶贫、兜底扶贫、金融扶贫、帮扶扶贫等精准扶贫工作,做到真扶贫、扶真贫、真脱贫。
(四)坚持脱贫攻坚主体责任落实。创新领导体制机制,强化党委、政府和各部门的主体责任落实。创新扶贫考评体系,脱贫攻坚工作列入县委巡察内容,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绩效考评体系,保持攻坚期内贫困乡(镇)党政正职稳定。强化问题意识和责任意识,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层层压实责任和任务,举全县之力强力推进。
(五)坚持统筹推进改革创新。坚持改革创新,积极探索扶贫开发新机制、新模式,着力在体制机制创新上先行先试。在突出城乡统筹精准扶贫到乡(镇)、突出整村推进精准扶贫到村、突出脱贫致富精准扶贫到户等三个方面;在全面推行“348”精准扶贫到户、干部结对帮扶贫困户、贫困户创业就业帮扶、健全贫困村党建扶贫、贫困村项目帮扶、贫困村资金互助、创新特色产业扶贫、贫困户扶贫搬迁新机制、社会扶贫等十六项改革试验的同时,总结推广扶贫资金量化折股、家门口扶贫就业工程、贫困村村财增收、生态扶贫等机制,力争在统筹解决城乡贫困机制、开发式扶贫与保障性扶贫并重机制等方面取得突破。
(六)坚持激发群众内生动力。确保贫困人口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注重扶贫必扶智、扶志相结合,充分调动贫困(空壳)村、贫困对象的主动性、创造性和积极性,发扬自力更生和勤劳致富精神,不断增强自立自强精神,提高自我发展能力和依靠自身改变贫困的动力。
三、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期内,确保如期完成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下简称重点县)、3个市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乡(镇)(以下简称重点乡)摘帽,19个建档立卡贫困村、11个贫困空壳村摘帽退出,现行标准下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的总任务。重点县、重点乡、贫困村和贫困人口主要衡量指标全部达标退出,现行标准下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实现“两不愁 三保障”,确保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落一个贫困村、不漏一个贫困人口”目标的实现。
(二)具体目标。按照目标序时和先易后难的原则,继续实施集中攻坚和巩固提高“两步走”战略,2018-2019年为集中攻坚阶段,2020年为巩固提高阶段。
——2018年。确保2018年底2个重点乡镇、16个建档立卡贫困村、9个贫困空壳村摘帽退出,1户4人实现脱贫。
——2019年。确保2019年新增及返贫的贫困人口当年实现脱贫,1个重点镇、3个建档立卡贫困村、2个贫困空壳村摘帽退出。
——2020年。确保临时性返贫人口实现脱贫,全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三)衡量指标。重点县、重点乡、贫困(空壳)村和贫困人口各项衡量指标全部达标,并按相应程序有序退出。
1.重点乡摘帽退出。乡域内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全面解决出行难、上学难、就医难等问题,社会保障实现全覆盖,全面实现贫困发生率在2%以下、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达到全县平均水平以上、建制村全部通硬化路、农户饮水安全全部解决、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全县平均水平的95%以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合率达到95%以上、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25%衡量指标的按程序有序退出。
2.贫困村摘帽退出。以建制村为单位,以贫困发生率为主要指标,统筹兼顾村内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和人居环境改善,特色产业基本形成,集体经济有一定规模,全面实现村集体经济收入达10万元以上、贫困发生率在2%以下,建制村通硬化路、通网络,所有自然村通电,农户饮水安全全部解决,村有卫生室、村有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合率达98%以上等衡量指标的按程序有序退出。
3.贫困人口脱贫退出。以户为单位,贫困户有稳定收入来源,以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省定现行扶贫标准且实现“两不愁 三保障”为主要指标,全面达到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省定扶贫标准、有住房安全保障、有安全卫生饮水保障、有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无因贫困辍学学生等衡量指标的按程序有序退出。
四、重点工作
(一)实施产业扶贫。积极探索产业扶贫模式,引导扶贫贷款与精准扶贫项目相对接,努力打造一批带动脱贫能力强的县域特色产业,2018年,县域扶贫主导产业初步形成;2019年,县域扶贫主导产业覆盖面进一步扩大;2020年,县域扶贫主导产业形成一定规模,带动脱贫和助推县域经济发展作用明显增强,贫困户脱贫长期、稳定、可持续进一步巩固。
——特色优势产业扶贫。做大做强做优特色农业产业,在继续落实9种帮扶菜单模式的基础上,围绕豆腐皮、鲜切花、赖坊花生、溪鱼养殖、苗木、茶叶、水果等特色产业,以合作社为纽带,积极探索跨乡镇合作,推进产业扶贫。一是聚焦豆腐皮产业。近年来,豆腐皮产业发展态势良好,产品供不应求。利用豆腐皮产业带动能力强,收入效益明显的优势,以嵩溪镇为中心,在林畲乡、温郊乡、余朋乡、嵩口镇、龙津镇等乡镇的贫困(空壳)村、贫困户,推广豆腐皮加工生产,拓宽增收渠道,促进脱贫攻坚顺利完成。2018年计划在10个贫困(空壳)村,2019计划在5个贫困(空壳)村,2020年计划在5个贫困(空壳)村各建设一座2条生产线的村级豆腐皮加工作坊;三年计划支持50户贫困户建设小型豆腐皮加工作坊,以点带面做强做大豆腐皮产业。二是聚焦花卉产业。通过推行“公司(合作社)+基地+贫困户”的“农企合作、农企双赢”模式,2018-2020年计划对贫困(空壳)村种植20亩(含20亩)以上花卉,贫困户个人种植3亩以上花卉的,进行扶持发展。三是聚焦花生产业。“赖坊花生”是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产品销量好、附加值高。以赖坊花生为依托,鼓励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种植赖坊红衣花生。四是做优做强其它特色产业。整合资源,加大投入;积极扶持溪鱼养殖、茶叶、苗木等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带动贫困村、贫困户脱贫致富。[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林业局、烟草局、畜牧水产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旅游产业扶贫。一是特色乡村体验游。整合林畲、嵩溪、嵩口、里田、长校、李家、赖坊等乡镇的冷泉、温泉、桂花、苗木、兰花、茶叶采制与猕猴桃、百香果、葡萄等优质水果采摘体验游相结合,激发农旅产业。二是特色植物观赏游。通过赖坊、林畬、李家规模化种植樱花、桂花、景观苗木,推动我县现代农业休闲观光等特色产业发展。至2020年,实施“旅游+”扶贫模式,实现旅游产业发展带动贫困人口稳定脱贫。三是光伏现代农业产业景观游。充分利用嵩溪现代光伏农业产业园平台,以“光伏+农业”的光伏农业产业综合体,以园区化、平台化、创客化为运营模式,最终实现一产高效农业种植,二产光伏发电,三产农业观光旅游全产业链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县文旅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电商产业扶贫。积极培育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主体,支持有意愿的贫困户和带动贫困户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办网店,引导电子商务平台企业重点面向建档立卡贫困户收购产品或提供就业机会。实施电商扶贫工程,鼓励阿里巴巴农村淘宝、邮政、供销等系统在贫困乡村建立和改造服务网点,逐步形成农产品进城、工业品下乡的双向流通服务网络。[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二)实施就业扶贫。以提升扶贫对象就业创业能力、实现稳定就业为首要工作任务,促进已就业贫困人口稳定就业、有劳动能力和有就业意愿而未就业的贫困人口实现就业,努力实现“创业就业一人,脱贫致富一户”。
——大力开展职业培训。针对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和贫困村有培训需求的劳动力,围绕特色产业和企业用工需求,分类开展特色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雨露计划”培训力度,符合条件的贫困学生无论在何地就读中、高等职业院校,其本人或家庭均可申请雨露计划补助,对参加中高职教育的贫困家庭学生给予教育补贴。对于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人员,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同时,建立贫困户产业发展指导员制度,以村为单位每10-20户贫困户设置1名产业指导员,贫困户人员数量较少的可与相邻村联合配置,帮助贫困户通过发展产业脱贫致富。[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农业农村局(扶贫办)、教育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促进稳定就业和转移就业。为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办理《就业创业证》,加大开发适合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贫困家庭劳动力。落实用人单位招用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按规定给予其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实际缴费额的30%补贴;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劳动力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贫困家庭劳动力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并按规定给予贴息。对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达到规定条件的小微企业,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医疗保障局、民政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三)实施造福工程易地搬迁扶贫。对居住在偏僻自然村、地质灾害隐患点、生态与自然保护区等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且有搬迁意愿的农村人口,加快实施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大力推进搬迁群众向县城、集镇、工业园区、中心村安置搬迁,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并享有与当地群众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实现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着力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基本住房安全问题。2018年完成造福工程30人和危房改造32户的建设任务,2019-2020年对贫困户老旧房屋改造提升工程。[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扶贫办)、发改局、住建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四)实施教育扶贫。以提高贫困人口基本文化素质和贫困家庭劳动力技能为抓手,瞄准教育最薄弱领域,阻断贫困的代际传递,绝不让一个贫困学生因贫辍学。
——提升基础教育办学水平。加强乡(镇)学校办学条件建设,确保全县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达到国家办学条件基本要求。进一步深化总校制改革,优化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完善农村中小学校布局调整规划,新建、改扩建一批农村中小学校,满足农村适龄儿童入学需求。强化教师队伍建设,大力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采取倾斜政策,鼓励优秀教师和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教,进一步完善城镇中小学教师到农村任教交流制度,努力解决农村中小学教师短缺问题。[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全面落实困难学生资助救助政策。健全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园儿童全部纳入资助范围。严格落实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寄宿生补助生活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免除学杂费、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学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给予教育资助,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并协助其申请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现应贷尽贷。深化农村中小学生“543幸福成长工程”,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在落实国家资助政策的基础上,县财政从2019年春季学期开始至2020年,对清流县学籍的建档立卡、低保、孤儿、残疾学生;清流县学籍考上的清流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校就读大学生进行补助。在落实国家营养改善计划基础上,增加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寄宿生和寄午餐学生(不含城区寄午生)进行补助,寄宿生补助1400元/生.年,寄午生补助600元/生.年。[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五)实施健康扶贫。改善贫困(空壳)村医疗卫生机构条件,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确保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提升贫困(空壳)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加强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能力建设,提高基本医疗及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健全完善全县31个建档立卡贫困村、23个贫困空壳村卫生所建设,到2019年底所有贫困(空壳)村列入一体化管理,达到“四室分开”、基本诊疗设施配备齐全,各项诊疗制度规范上墙、基本药物配备齐全。强化人才培养培训,以全科医生为重点,加强各类医疗卫生人员继续教育,推行全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和乡村医生培训,落实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特岗政策,制定符合基层实际的人才招聘引进办法,提高薪酬待遇。[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实施医疗保障扶贫。继续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医疗救助对象范围,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给予全额资助。完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政策,为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构建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第三次精准补助等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切实减轻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有效缓解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促进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如期脱贫、稳定脱贫。对保障对象中13种疾病的患者,进行集中救治,集中救治的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按规定再由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予以补助90%。对当年度医疗总费用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个人负担超过3万元的大病患者,按比例实行第三次精准补助。建立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家庭医生签约团队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签约服务的精准扶贫工作机制,组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简化签订服务工作流程,实现与建档立卡贫困对象100%“一对一”签约。[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医疗保障局、民政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六)实施兜底保障扶贫。进一步推进扶贫与低保制度相衔接,确保符合低保条件的贫困人口应纳尽纳、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到2020年,实现对低保贫困人口“最后一公里”的兜底保障全覆盖。
——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18年,全县农村最低低保标准提高到6144元,2019-2020年调整提高农村低保标准补差水平,并将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贫困户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完善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及其它脱贫攻坚相关政策的有效衔接,引导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依靠自身努力脱贫致富。[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农业农村局(扶贫办),各乡(镇)党委、政府]
——统筹社会救助资源。指导乡(镇)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积极推进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等专项救助制度衔接配套,推动专项救助在保障低保对象的基础上向相对贫困家庭适当延伸,逐步形成梯度救助格局,为救助对象提供差别化的救助。统筹整合社会救助资金渠道,提升社会救助政策和资金的综合效益。[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医疗保障局、教育局、住建局、人社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七)实施金融扶贫。充分利用“扶贫小额信贷”“福林贷”和“福田贷”等金融产品的支撑能力,为全县扶贫产业和扶贫项目提供贷款支持。扎实推进扶贫小额信贷,不断扩大贫困户受益面,做到应贷尽贷。2018-2020年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惠及贫困户稳定在510户以上,发放风险担保贷款余额保持在2550万元以上,对贫困户覆盖面保持在50%以上。不断优化扶贫贷款对象年龄、贷款抵押物的限制条件,强化部门配合,提高服务意识,简化办事流程。高度关注扶贫领域金融风险和贫困户贷款“户贷企用”问题。[责任单位:县银监局、人行、农业农村局(扶贫办)、林业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八)实施帮扶扶贫。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资源,凝聚社会各方力量,进一步提升贫困人口帮扶精准度和帮扶成效,形成脱贫攻坚强大合力。
——干部结对帮扶。推进党政机关党员干部结对帮扶贫困户,做到每个贫困户都有“一对一”帮扶责任人。加大挂包帮扶工作的督促力度,各挂钩帮扶责任人严格按照《关于规范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慰问活动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帮扶责任人帮扶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坚持每季度至少走访一次贫困户,做好教育扶贫、医疗叠加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政策等脱贫攻坚政策解读,帮助制定脱贫举措,确保每户贫困户有2项以上的增收项目,做到真帮真扶。[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农业农村局(扶贫办),各乡(镇)党委、政府]
——党建引领帮扶。发挥党建在脱贫攻坚中的引领作用,深化“住村工作法”,实施“能人回引”工程,创新“三加三带”党建扶贫、跨村联建的组织带动、党员带创等扶贫模式,发挥乡镇党委、村党支部等基层党组织在脱贫攻坚一线的战斗堡垒作用,并在一线提供各级各类人才智力支持,提升贫困户内生动力,增强村集体“造血”功能。[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人社局、农业农村局、民政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驻村帮扶。加大驻村帮扶工作力度,配齐配强驻村工作队,实现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村驻村帮扶全覆盖,指导帮扶村因地制宜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现富民强村。重点帮扶建档立卡贫困村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培养支柱产业和特色产业,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村发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企业帮扶。充分发挥统战部和工商联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动员和鼓励引导民营企业和商会参与扶贫开发,组织开展“百企帮百村”精准扶贫行动。动员和组织国有企业积极参与和助推脱贫攻坚。[责任单位:县委统战部、国有资产投资公司、县工商联、县工信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社会帮扶。充分发挥县扶贫开发协会作用,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各类组织从事扶贫开发事业。充分发挥各级工青妇、科协、残联、侨联和计生协会等群团组织的作用,开展“巾帼扶贫”“青春扶贫”“希望工程”“幸福工程”等扶贫活动。以各级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为引导,鼓励社会组织扶贫重心下移,促进帮扶资源与贫困户精准对接帮扶。[责任单位:县扶贫开发协会、总工会、团县委、妇联、科协、残联、侨联、计生协会,各乡(镇)党委、政府]
——关爱服务。健全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和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建立完善家庭、学校、基层组织、政府和社会力量相衔接的留守儿童关爱服务网络和困境儿童的福利保障体系。对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等重点救助对象,提高救助水平,确保基本生活。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特殊群体关爱服务工作。[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妇联、团县委、残联、计生协会,各乡(镇)党委、政府]
(九)提升贫困(空壳)村区域发展能力。以全县重点乡(镇)、贫困村为重点,不断加大扶贫开发投入力度,加快解决贫困农村通路、通水、通电、通网络等问题,贫困(空壳)村区域发展环境明显改善,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省、全市、全县平均水平。
——推动挂钩帮扶重点县制度落实。做好省、市级领导,省、市直部门挂钩联系我县的协调与服务工作,推动挂钩联系制度的落实。加强与集美区山海协作、对口帮扶的对接工作,建立山海产业转移项目的利益共享机制,推进共建产业园区建设。[责任单位:县委办、政府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加快改善贫困(空壳)村生产生活条件。
1.进一步推进农村道路建设。推进以县、乡公路为主体的农村道路交通网络建设,重点支持通行政村公路建设,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实施村组道路硬化建设。[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2.巩固提升农村饮水安全水平。全面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优先安排重点乡(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进一步做好与贫困村、贫困户的精准对接,推动城镇供水设施向有条件的贫困村延伸,着力解决饮水安全问题,力争到2020年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80%以上,集中供水率提高到90%以上。[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3.加强农村通信网络建设。实施数字乡村战略,加快贫困村宽带网络和第四代移动通信网络覆盖步伐,实现所有贫困村村通高速宽带。2019年免费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更换广电高清机顶盒,一户一台;提供70套以上的广电数字电视节目、30套以上高清节目。[责任单位:县数字办、文旅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各乡(镇)党委、政府]
4.加强贫困村人居环境整治。加快“千村整治、百村示范”美丽乡村建设,着力推进贫困村饮用水源保护、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农村面源污染治理、乱埋乱葬治理等人居环境整治,稳步提升贫困村人居环境水平。到2020年,100%贫困村村庄环境得到综合治理。[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农业农村局、环保局、民政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5.加强公共基本服务体系建设。按照公共文化建设标准,对乡(镇)未达标公共文化设施提档升级、填平补齐。加大贫困村综合文化活动中心和文化广场建设,2019年对26个贫困(空壳)村文化室统一按照贫困村退出标准进行改造完善,确保实现所有贫困村有1个基层综合文化活动中心。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不断完善贫困户社会养老制度,对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各乡(镇)人民政府应为其代缴不低于50%的最低标准养老保险金。开展农村幸福院建设,推进贫困户居家养老服务事业。[责任单位:县文广局、人社局、民政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推动苏区老区村和少数民族村加快发展。开展县领导挂钩帮扶民族村活动,实现少数民族村挂钩帮扶全覆盖。实施苏区老区村跨越发展工程,集中力量实施一批基础设施、特色产业、生态建设、民生工程项目,推动苏区老区村集体经济跨越发展。[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委统战部(民宗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五、扶贫改革试验区建设
以实施《福建省三明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建设总体方案》为重点,针对扶贫体制机制改革的关键环节,积极探索创新,确保2018年完成精准扶贫到村、精准扶贫到户等改革创新任务,并在资产性收益扶贫、贫困村村财增收、生态扶贫、统筹解决城乡贫困机制等方面取得新成果、新突破。
(一)完善动态管理机制。完善以“农户申请,村民小组、村委会比选,村民小组、村委会、乡(镇)审核公示”的“三步工作法”为重点的“348”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健全贫困人口精准识别与动态调整机制,坚持现行扶贫标准,继续完善建档立卡工作,加强贫困人口动态管理,把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和返贫人口及时全部纳入建档立卡范围,确保做到应纳尽纳、应退尽退、应扶尽扶。强化尚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精细化管理,确保稳定脱贫。完善建档立卡贫困对象进退机制,完善记录贫困村、贫困户基本情况、帮扶措施等信息,筑牢精准基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扶贫办),各乡(镇)党委、政府]
(二)开展资产性收益扶贫。鼓励和引导贫困户将已确权登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企业、合作社、家庭农(林)场与新型经营主体形成利益共同体,分享经营收益。积极推进农村集体资产、水电资源、矿产资源、集体所有的土地等资产资源使用权作价入股,形成集体股权并按比例量化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贫困户。推广“贫困村+贫困户”扶贫模式,将财政扶贫资金、相关涉农资金和社会帮扶资金投入设施农业、养殖、光伏、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折股量化给当地的贫困村和贫困户,优先保障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家有未成年子女的农村单亲贫困户和重残、一户多残的贫困户受益,通过入股分红或获取固定收益等方式实现脱贫。[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扶贫办)、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发改局、文旅局、林业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三)开展贫困村村财增收行动。继续采取盘活存量资产促增收、整合项目资金促增收、倾斜土地政策促增收、林权权益转让促增收、旅游深度开发促增收、基金资金支持保增收、财税返还定标保增收、目标考核激励保增收等“五促三保”措施,增加贫困(空壳)村集体经济收入。用好用足省级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政策,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增强村级组织自我保障能力。推广“公司(合作社)+贫困村+贫困户”产业发展模式,支持各类新型经营主体采取土地托管、土地流转、订单农业、牲畜托养、土地经营权股份合作等方式,将贫困主体纳入生产全过程,与贫困村、贫困户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通过参与生产和入股分红等方式,使贫困村、贫困户直接受益。完善烟草扶贫机制,通过调整贫困村种烟规模和税收返还政策,助推种烟贫困村村财增收,确保村财年收入达到10万元以上。[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农业农村局(扶贫办)、林业局、财政局、烟草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四)实施家门口扶贫就业工程。鼓励贫困(空壳)村、重点乡(镇)建设农业设施、标准化厂房等,重点安排贫困户劳动力就业,解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问题。引导县域企业在有条件的贫困乡村创建就业扶贫车间(加工点),支持鼓励县域外企业到贫困乡村发展来料加工企业(车间),由乡(镇)政府组织当地贫困劳动力进车间务工,为贫困劳动力在家门口就业创造条件。探索公益性岗位就业扶贫方式,进一步完善“公益性”岗位安置扶贫激励机制,各乡镇要积极开发保洁、保绿、治安、护路、护林、管水、扶残助残、养老护理等“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每个乡镇原则上要安排10个以上公益性岗位解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有条件的乡镇可根据实际适当增加“公益性”岗位。[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扶贫办)、 工信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人社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五)建立生态扶贫新机制。落实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逐步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全面落实生态公益林管护责任,通过自主报名和村委会推荐,将符合护林员条件的贫困人口就地转为生态保护人员。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促进林地流转,增加贫困户收益。创新“公司+贫困户”经营模式,开展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培育试点工作,通过家庭林场、股份林场、林业专业合作社、“公司+基地+林农”、林业托管经营等多种形式,引导贫困户以转包、出租、入股等方式实现适度规模经营。鼓励贫困村用集体林地与县林业局育林基金管理站合作造林,以“基金站+村委会+贫困户”股份制模式,通过每年预分红5元/亩林地使用费的方式,促进贫困户和贫困村(空壳村)增收。组织31个省级贫困村,每村认购50万元清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股份,每村每年预计可增收2.5万元;实施光伏扶贫,为49个贫困村(含空壳村)已各建成一座30千瓦村级光伏电站并网发电,每天发电120度,每村每年预计可增收4.6-5万元。实施重点水土流失治理区建档立卡贫困对象非柴燃料补贴机制,对水土流失率13%以上的赖坊镇、灵地镇、李家乡3个乡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行燃料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县林业局、清流国有林场、九龙溪国有林场、水利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六)完善扶贫保险机制。进一步完善保险政策,建立规范有序、覆盖面广的保险扶贫长效机制,切实帮助因病、因残、因灾的贫困户以及发展光伏电站的贫困户规避风险。扩大保险范围,统一对贫困户的光伏设备、设施大棚、大田农作物(非水稻类大田作物、水稻种植)、意外伤(意外身故、意外伤害致残、意外伤害导致住院、附加10种重大疾病救助)开展商业保险,确保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扶贫办)、财政局、人保财险清流分公司、人寿财险清流分公司,各乡(镇)党委、政府]
(七)探索开发式扶贫与保障性扶贫并重机制。完善开发式扶贫机制,用好中央与省级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做到每个有发展能力和意愿的贫困户都有增收项目。健全贫困户创业就业帮扶制度,为贫困户提供创业就业培训、推荐就业等服务。完善保障性扶贫措施,对因病、因残和无劳动能力的贫困户,通过提高低保标准和扶贫资金量化折股方式以及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教育资助、扶贫保险政策,实现保障性扶贫增收和减轻看病、就学支出脱贫。[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扶贫办)、民政局、财政局、医疗保障局、教育局、人社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八)探索统筹解决城乡贫困机制。2019年在全县范围开展创新城市困难家庭“347”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加大帮扶力度,并对城乡相对贫困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低保最低标准线的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家庭)实行精准识别和建档立卡,实现城乡相对贫困家庭收入扶贫线标准与城市低保最低标准一体化,推动扶贫工作由主要解决绝对贫困向缓解相对贫困转变、由主要解决农村贫困向统筹解决城乡贫困转变。建立城乡贫困家庭贷款担保基金,为城乡相对贫困家庭发展生产和其他增收产业项目的贷款提供无抵押担保。探索城乡相对贫困家庭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大病医疗叠加保险、教育资助的标准一体化。[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农业农村局(扶贫办)、医疗保障局、教育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县乡村三级书记抓扶贫和党委政府双组长负责制。推进(乡镇)党委和政府脱贫攻坚领导能力建设,选好配强扶贫任务重的乡镇党政领导班子。脱贫攻坚任务期内,乡镇党政主要领导保持相对稳定。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推进党建促扶贫的引领,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脱贫攻坚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切实提高村委会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的组织实施能力。[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民政局、农业农村局(扶贫办),各乡(镇)党委、政府]
(二)明确责任分工。县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做好本级行动计划和指导乡(镇)制定行动计划,做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和督查巡查等工作。县直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扶贫工作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出台相关配套支持政策,加强业务指导和推进落实。按照“资金、任务、责任、权力”四到乡(镇)机制,各乡镇要根据脱贫攻坚任务,负责本乡镇内行动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并对行动计划实施效果负总责。[责任单位:县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三)强化财政支持。建立与本级财政收入相适应的扶贫专项投入增长机制,加大县级财政预算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归并整合扶贫和相关涉农资金,统一规划,集中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大对县下派第一书记挂钩帮扶村的扶持力度,各部门可在部门预算资金和结余资金中,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本单位挂钩帮扶村扶贫开发项目。建立健全扶贫资金、项目信息公开机制,保障资金项目在阳光下运行,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精准。[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扶贫办)、各贫困村挂包部门,各乡(镇)党委、政府]
(四)强化作风建设。将2018年确定为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巩固提升精准监督助推精准扶贫成果,确保扶贫工作务实、脱贫过程扎实、脱贫结果真实。将脱贫纳入各乡镇、部门绩效考评体系,建立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确保责任到位、投入到位、督查问责到位。建立扶贫领域监督检查联合工作机制,防止扶贫领域多头重复检查等问题。建立和健全考核验收制度和奖惩制度,分类细化考核指标,强化结果运用。充分发挥扶贫资金在线监管系统的作用,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行全过程监管,切实解决扶贫资金监管“最后一公里”薄弱问题。加强扶贫政策落实、重点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跟踪审计,强化对扶贫领域违纪违法现象的社会监督,严防扶贫资金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挥霍浪费等问题的发生。[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农业农村局(扶贫办)、财政局、审计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五)加强队伍建设。建设一支适应新时代精准扶贫工作需要的扶贫工作队伍,解决好人员编制、经费保障问题,进一步充实工作力量,配强基层扶贫队伍。加强扶贫干部培训,强化扶贫队伍的能力素质和道德水平提升,进一步激发脱贫攻坚的内在活力。开展行政机关公务员脱贫攻坚培训,有效提升公务员队伍抓改革促管理发展能力。强化干部作风转变和廉政履职建设,推动脱贫攻坚工作取得实效。[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编办、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扶贫办)、人社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六)加大扶贫宣传。发挥传统媒体与新闻媒体作用,宣传党和国家各项扶贫开发政策,准确解读党和政府扶贫开发的决策部署、政策举措,统一思想,凝聚力量,增强广大干部群众脱贫致富的决心和信心。总结推广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驻村帮扶、扶贫改革试验区建设等典型经验,宣传广大干部群众战胜贫困的先进事迹,引导社会各界关注和参与扶贫开发事业。办好“10.17”扶贫日系列活动,全面营造全社会参与扶贫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农业农村局(扶贫办)、扶贫开发协会,各乡(镇)党委、政府]
附件:清流县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2018-2020年)行动计划任务
清流县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2018-2020年)行动计划任务表
乡镇 |
2018年脱贫摘帽计划 |
2019年脱贫摘帽计划 |
|||||
脱贫人口(人) |
建档立卡贫困村(个) |
贫困空壳村(个) |
重点乡(个) |
建档立卡贫困村(个) |
贫困空壳村 |
重点乡(镇) |
|
龙津镇 |
|
3 |
|
|
|
|
|
林畲乡 |
|
1 |
1 |
1 |
|
|
|
嵩溪镇 |
|
3 |
|
|
|
|
|
嵩口镇 |
|
2 |
|
|
|
|
|
余朋乡 |
|
1 |
|
|
|
|
|
温郊乡 |
|
1 |
|
|
|
|
|
沙芜乡 |
|
|
|
|
|
|
|
田源乡 |
|
1 |
|
|
|
|
|
里田乡 |
|
1 |
|
1 |
|
|
|
长校镇 |
|
1 |
|
|
|
|
|
李家乡 |
|
|
|
|
1 |
|
|
灵地镇 |
4 |
2 |
7 |
|
|
|
|
赖坊镇 |
|
|
1 |
|
2 |
2 |
1 |
合计 |
4 |
16 |
9 |
2 |
3 |
2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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