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9年度山海协作对口帮扶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扶贫办、财政所:
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全省精准脱贫成效考评办法有关事项的函》(闽扶办函〔2018〕91号)精神,结合我县脱贫攻坚实际。现下达2019年度山海协作集美区对口帮扶扶贫资金147.095万元(详见附件),款列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补助范围
各有关乡(镇)应紧紧围绕脱贫攻坚目标,将资金用于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主要用于贫困(空壳)村增加村财收入等项目。
二、加强资金监管
1.各有关乡(镇)加大资金监管力度,切实管好、用好扶贫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进度,防止资金结转结余。乡(镇)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将资金拨付到户、到村、到项目,确保项目按时实施,早日见效。村财增收项目收益的50%以上,应用于贫困户脱贫增收项目上。
2.各有关乡(镇)严格按照《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和《福建省扶贫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19〕1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严禁擅自改变扶贫资金用途和使用范围。按照《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闽扶办〔2018〕43号)有关规定,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度,发挥好12317扶贫监督举报平台作用。
3.各有关乡(镇)严格按照《福建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闽财农〔2017〕63号)要求,组织做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工作。在申请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时,应当合理确定绩效目标及指标,按程序报县级财政部门审核,报送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备案,并抄送乡(镇)纪委,作为绩效执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
附件:1.2019年度山海协作对口帮扶资金分配表
2. 2019年度山海协作对口帮扶资金绩效目标表
3. 2019年度山海协作对口帮扶资金任务清单
清流县农业农村局 清流县财政局
2019年12月10日
附件 1:
2019年度山海协作对口帮扶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项目单位 |
合计 |
发展集体经济增收项目 |
备 注 |
林畲镇 |
60 |
林畲红色研学基地(曾坊村、孙坊村、石下村各20)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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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地镇 |
87.095 |
投资入股镇农贸市场(灵地村30、马寨村30、灵和村27.0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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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47.095 |
147.0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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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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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山海协作对口帮扶资金绩效目标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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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 |
产出指标 |
效益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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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时效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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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使用要求 |
资金年度支出情况 |
指标1:帮助贫困户(脱贫户)发展产业,提升脱贫质量 |
指标2:资金使用重大违规违纪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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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畲镇 |
根据资金使用要求确定扶持项目 |
及时补助到村到项目 |
提升脱贫质量,增加贫困群众收入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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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地镇 |
根据资金使用要求确定扶持项目 |
及时补助到村到项目 |
提升脱贫质量,增加贫困群众收入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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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2019年度山海协作对口帮扶资金任务清单
项目单位 |
约束性任务 |
林畲镇 |
围绕脱贫攻坚目标,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项目,巩固提升脱贫质量,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
灵地镇 |
围绕脱贫攻坚目标,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项目,巩固提升脱贫质量,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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