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农业农村局 清流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度县级扶贫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镇)扶贫办、财政所:
根据《2020年度县级财政扶贫资金投入分配方案》(清扶纪要〔2020〕2号)、《关于规范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贷款建设光伏电站后续工作》(清扶纪要〔2020〕5号)的工作要求。现下达2020年度县级财政扶贫资金537.327万元(详见附件),款列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补助范围
有关乡(镇)应紧紧围绕脱贫攻坚目标,将资金用于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主要用于贫困(空壳)村收购贫困户户用光伏电站,贫困(相对贫困)户危房改造、地灾评估鉴定、房屋安全等级鉴定等支出。
二、加强资金监管
1.有关乡镇加大资金监管力度,切实管好、用好扶贫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加快资金拨付进度,防止资金结转结余。
2.有关乡镇严格按照《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和《福建省扶贫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19〕1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严禁擅自改变扶贫资金用途和使用范围。所形成扶贫资产收益一半以上用于贫困户脱贫项目。按照《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闽扶办〔2018〕43号)有关规定,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度,发挥好12317扶贫监督举报平台作用。
附件:2020年度县级扶贫资金分配表
清流县农业农村局 清流县财政局
2020年7月22日
附件:
2020年度县级扶贫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乡 镇 |
收购贫困户户用光伏电站 |
贫困(相对贫困)户危房改造 |
雨露计划 |
备注 |
林畲镇 |
8(孙坊4.石下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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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地镇 |
148(古洋28.灵地8.灵和12.步云20.姚坊24.田中12.马寨16.尤坊甲8.吉龙12.坑甲4.邓家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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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坊镇 |
84(官坊16.陈家12.赖武16姚家12.赖安4.南山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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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田乡 |
80(洋庄40.田坪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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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芜乡 |
52(新矶24)(铁石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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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郊乡 |
16(桐坑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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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口镇 |
16(高坑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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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朋乡 |
40(芹溪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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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校镇 |
36(河排16.沙坪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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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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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927(危房改造23.76、房屋鉴定费31.1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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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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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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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480 |
54.927 |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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