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农业农村局清流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度县级扶贫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扶贫办、财政所:
根据《三明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三明市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决战决胜脱贫攻坚七条措施的通知》(明扶组〔2020〕3号)和《清流县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清流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巩固提升脱贫成效十条措施的通知》(清扶〔2020〕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现下达2020年度县级扶贫资金5.85万元(详见附件),款列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补助范围
各乡(镇)应紧紧围绕脱贫攻坚目标,将资金用于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主要用于补助贫困(空壳)村因疫情影响资源资产性租金减收等,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项目。
二、加强资金监管
1.各乡镇要加大资金监管力度,切实管好、用好扶贫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进度,防止资金结转结余。
2.各乡镇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和《福建省扶贫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19〕1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严禁擅自改变扶贫资金用途和使用范围。按照《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闽扶办〔2018〕43号)有关规定,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度,发挥好12317扶贫监督举报平台作用。
3.各乡镇要严格按照《福建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闽财农〔2017〕63号)要求,组织做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工作。在申请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时,应当合理确定绩效目标及指标,按程序报县级财政部门审核,报送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备案,并抄送乡(镇)纪委,作为绩效执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
附件:1.2020年度县级扶贫资金安排表
2.2020年度县级扶贫资金绩效目标表
清流县农业农村局 清流县财政局
2020年6月15日
附件1:
2020年度县级扶贫资金安排表
单位:万元
乡(镇) |
合计 |
补助贫困(空壳)村因疫情减收收益第二批(县级承担50%) |
备注 |
合计 |
5.85 |
5.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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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津镇 |
0.45 |
0.45(基头村0.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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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溪镇 |
2.08 |
2.08(元山村1.78;农科村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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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校镇 |
0.3 |
0.3(沙坪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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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地镇 |
0.35 |
0.35(马寨村0.12、邓家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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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坊镇 |
2.67 |
2.67(官坊0.76;姚家0.58;陈家0.56;赖安0.28;赖武0.21;东山0.15;南山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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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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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县级扶贫资金绩效目标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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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2020年县级扶贫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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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单位)名称 |
县农业农村局 |
补助区域 |
各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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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情况 (万元) |
资金总额: |
5.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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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
5.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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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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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目标 |
围绕脱贫攻坚目标,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项目,巩固提升脱贫质量。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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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目标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解释 |
项目乡镇 |
区域目标值 |
产 出 指 标 |
数量 指标 |
保障村级收益补助 |
给予疫情防控期间贫困(空壳)村因减免租金造成的村集体收益不超过3个月的租金补助 |
龙津等5个乡(镇)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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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 出 指 标 |
质量 指标 |
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 |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020年度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 |
龙津等5个乡(镇) |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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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 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资金使用重大违规违纪问题 |
资金使用过程中出现重大违规违纪现象 |
龙津等5个乡(镇)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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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贫困对象满意度(%) |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满意情况 |
龙津等5个乡(镇)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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