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农业农村局 清流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三明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专项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扶贫办、财政所:
根据《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19年三明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专项资金的通知》(明财(农)指〔2019〕51号)和《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三明市推广农村相对贫困家庭“239”精准帮扶工作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明政办〔2020〕45号)精神,按照三明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建设总体方案及资金管理使用要求,结合我县脱贫攻坚实际,经研究同意,决定下达2020年三明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建设专项农村相对贫困家庭精准帮扶资金65.836万元(详见附件),款列“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预算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分配原则
1.支持产业扶持。对接产业扶持政策,对发展特色优势农业和农产品加工、电子商务、“农家乐”、林下经济等项目的农村相对贫困家庭,提供产业发展资金补助,每户补助资金一般不超过5000元。
2.支持医疗救助。农村相对贫困人口患病住院的,在第三次精准补助后再由扶贫改革试验区建设专项资金对自费医疗费用按5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不超3万元,切实减轻农村相对贫困家庭医疗费用负担。
3.支持教育资助。对农村相对贫困家庭上学子女实施教育精准资助,根据不同教育阶段需求,享受相应助学政策。学前教育阶段、义务教育阶段,享受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政策;普通高中教育阶段,按每年不高于1600元学杂费、3000元国家助学金予以资助;中职教育阶段、普通高等教育阶段,给予生活困难补助。
4.支持住房安全保障。易地搬迁的农村相对贫困家庭,在享受省上造福工程基本政策补助的基础上,每人叠加补助不超过3000元。对居住在危旧房或灾后需就地重建、修缮加固住房的农村相对贫困户,实施危房改造工程,每户按照不高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同类型标准落实建房补助。
5.支持就业扶贫。鼓励乡(镇)村开发公益性岗位(扶贫专岗)帮助农村相对贫困家庭就地就近就业,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吸纳农村相对贫困家庭就业,每安排1个农村相对贫困家庭人口就业(就业时间半年以上)补助5000元。
二、抓好工作落实
各乡(镇)应尽快研究下达此项资金,资金安排方案于一个月内报送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报备。同时,及时将资金分配拨付使用情况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和福建省扶贫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县里将不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检查结果将与下一年度资金分配挂钩。
三、强化资金监管
1.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制定下发的《三明市扶贫改革试验区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财农〔2015〕32号)要求,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2.农村相对贫困家庭精准帮扶资金,由各乡(镇)会同财政所按进度及时精准拨付,不得用于与农村相对贫困家庭精准帮扶无关的项目。
附件:1.2020年省级三明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专项资金分配表
2.2020年省级三明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配套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3.2020年省级三明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专项资金任务清单
清流县农业农村局 清流县财政局
2020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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