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农业农村局 清流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度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

日期:2020-12-30 16:38 来源:清流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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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扶贫办、财政所: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0年度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0〕97号)精神,结合我县脱贫攻坚实际,经研究同意,现下达2020年度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40万元(详见附件),该资金属一次性补助,收入列“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科目,支出列“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预算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扶持重点

各地应紧紧围绕脱贫攻坚目标,将资金用于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主要用于以下四个方面:

(一)支持产业扶贫。扶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生产,每户(或项目)补助资金一般不超过10000元;扶持直接带动10户以上建档立卡贫困户或带动整个贫困村60%以上贫困户脱贫致富的生产性重点扶贫项目,每带动1户贫困户补助一般不超过5000元,且每个项目的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30万元;支持培育创业致富带头人和创业农户,按职业农民培训标准给予培训补助,创业致富带头人脱贫攻坚期内规定额度贷款(20万元以内)按基准利率据实贴息。

(二)支持就业扶贫。鼓励乡(镇)村开发公益性岗位(扶贫专岗)帮助贫困户就地就近就业,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吸纳贫困户就业,每安排1个贫困人口就业(就业时间半年以上)补助5000元。

(三)支持贫困薄弱村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支持经营性收入10万元以下的建档立卡贫困村和集体经济薄弱的少数民族村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增加村财收入。按照“县级统一运营,村级集体受益"的办法,由县级统筹实施,贫困村根据实际情况分类分档补助,民族村每个补助20万元。

(四)支持灾后恢复重建。支持今年因灾受损的建档立卡贫困村加强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每个村补助20万元。

二、抓好工作落实

各乡(镇)应尽快研究下达此项资金,及时将资金分配拨付使用情况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和福建省扶贫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县里将不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检查结果将与下一年度资金分配挂钩。

三、强化资金监管

1.各乡(镇)要加大资金监管力度,切实管好、用好扶贫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进一步规范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资金项目安排一律从项目库中选择。加快项目实施,加快资金拨付进度,防止资金结转结余。要改进资金使用方式,强化项目精准带贫减贫机制和风险防控措施,及时纠正简单发钱发物或以资产收益扶贫为名追求短期分红的做法。

2.各乡(镇)要严格按照《福建省扶贫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19〕1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严禁擅自改变扶贫资金用途和使用范围。按照《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闽扶办〔201843号)有关规定,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度,发挥好12317扶贫监督举报平台作用。并将资金拨付“最后一公里”的情况及时录入福建省扶贫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并提请银行录入财政监管编码:CZJG040040040

3.各乡(镇)要按照《福建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闽财农〔201763号)要求,组织做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工作。在申请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时,应当合理确定绩效目标及指标,按程序报送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报备,并抄送各乡(镇)纪委,作为绩效执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

附件:1.2020年度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表

2.2020年度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任务清单

3.2020年度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目标表

 

 

清流县农业农村局               清流县财政局                                 

2020年12月30

 

 

 

 

 

                                                         

清流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0年12月30日印发

 

附件1

 

2020年度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表

 

                                                              单位:万元

 

乡(镇)

合计

贫困户

产业扶持

改善小型

公益设施

备注

 

合计

140

40

100

 

 

龙津镇

24

4

俞坊村机耕路建设20

 

 

林畲镇

2

2

 

 

 

嵩溪镇

62.6

2.6

伍家坊村土楼沟渠整治20;农科村水渠建设20;元山村水坝档墙、水渠建设20

 

 

嵩口镇

5.1

5.1

 

 

 

余朋乡

21.2

1.2

芹溪村主村下村南山下、牛背坵盖板涵及水渠建设20

 

 

温郊乡

1.6

1.6

 

 

 

沙芜乡

1.2

1.2

 

 

 

田源乡

1.8

1.8

 

 

 

里田乡

1.6

1.6

 

 

 

长校镇

2.7

2.7

 

 

 

李家乡

6

6

 

 

 

灵地镇

4.3

4.3

 

 

 

赖坊镇

5.9

5.9

 

 

 

 

 

附件2:

2020年度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任务清单

 

项目单位

约束性任务

龙津镇

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重点用于支持产业就业扶贫、提高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支持东西部扶贫协作稳岗就业。支持贫困村灾后恢复重建和扶贫改革创新等方面。

林畲镇

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重点用于支持产业就业扶贫、提高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支持东西部扶贫协作稳岗就业。支持贫困村灾后恢复重建和扶贫改革创新等方面。

嵩溪镇

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重点用于支持产业就业扶贫、提高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支持东西部扶贫协作稳岗就业。支持贫困村灾后恢复重建和扶贫改革创新等方面。

嵩口镇

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重点用于支持产业就业扶贫、提高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支持东西部扶贫协作稳岗就业。支持贫困村灾后恢复重建和扶贫改革创新等方面。

余朋乡

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重点用于支持产业就业扶贫、提高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支持东西部扶贫协作稳岗就业。支持贫困村灾后恢复重建和扶贫改革创新等方面。

温郊乡

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重点用于支持产业就业扶贫、提高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支持东西部扶贫协作稳岗就业。支持贫困村灾后恢复重建和扶贫改革创新等方面。

沙芜乡

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重点用于支持产业就业扶贫、提高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支持东西部扶贫协作稳岗就业。支持贫困村灾后恢复重建和扶贫改革创新等方面。

田源乡

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重点用于支持产业就业扶贫、提高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支持东西部扶贫协作稳岗就业。支持贫困村灾后恢复重建和扶贫改革创新等方面。

里田乡

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重点用于支持产业就业扶贫、提高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支持东西部扶贫协作稳岗就业。支持贫困村灾后恢复重建和扶贫改革创新等方面。

长校镇

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重点用于支持产业就业扶贫、提高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支持东西部扶贫协作稳岗就业。支持贫困村灾后恢复重建和扶贫改革创新等方面。

李家乡

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重点用于支持产业就业扶贫、提高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支持东西部扶贫协作稳岗就业。支持贫困村灾后恢复重建和扶贫改革创新等方面。

灵地镇

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重点用于支持产业就业扶贫、提高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支持东西部扶贫协作稳岗就业。支持贫困村灾后恢复重建和扶贫改革创新等方面。

赖坊镇

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重点用于支持产业就业扶贫、提高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支持东西部扶贫协作稳岗就业。支持贫困村灾后恢复重建和扶贫改革创新等方面。

 

附件3:

 

 

 

 

 

 

2020年度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目标表

项目名称

2020年度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主管部门(单位)名称

县农业农村局

补助区域

各乡(镇)

资金情况

(万元)

 资金总额:

140

其中:财政拨款

140

其他资金

 

总体目标

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重点用于支持产业就业扶贫、提高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支持东西部扶贫协作稳岗就业。支持贫困村灾后恢复重建和扶贫改革创新等方面。通过加强扶贫项目监管,进一步提高扶贫项目管理水平, 切实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

绩效目标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解释

项目乡镇

区域目标值

绩 效 指 标

 

产出

指标

成本

指标

支持就业扶贫

每安排一个贫困人口就业给予补助

龙津等13个乡(镇)

5000元/人

 

 

数量

指标

扶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特色产业项目

有发展产业的贫困户每户(或项目)补助资金

龙津等13个乡(镇)

≤1万元

扶持新型经营主体

带贫减贫

扶持直接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或带动贫困村的贫困户脱贫致富的生产性重点扶贫项目

龙津等13个乡(镇)

≥10户/60%

质量

指标

贫困村村级集体收入

扶持经营性收入10 万兀以下的贫困村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龙津等13个乡(镇)

10万元

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020年度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

龙津等13个乡(镇)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效益

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资金使用重大违规

违纪问题

资金使用过程中出现重大违规

违纪现象

龙津等13个乡(镇)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贫困对象满意度(%)

建档立卡贫困

人口满意情况

龙津等13个乡(镇)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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