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财政局 清流县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1年度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

日期:2021-01-06 15:31 来源:清流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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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有关乡(镇)财政所、扶贫办: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暂定名)的通知》(闽财农指〔202093号)精神,结合我县脱贫攻坚实际,经研究同意,现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58万元(详见附件),该资金属一次性补助,收入列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科目,支出列“2130505-生产发展”预算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扶持重点

各地应紧紧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重点用于支持产业就业扶贫、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等五个方面:

(一)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重点支持搬迁群众和安置区产业培育、就业帮扶以及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二)支持产业扶贫。扶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生产,每户(或项目)补助资金一般不超过10000元;扶持直接带动10户以上建档立卡贫困户或带动整个贫困村60%以上贫困户脱贫致富的生产性重点扶贫项目,每带动1户贫困户补助一般不超过5000元,且每个项目的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30万元;支持培育创业致富带头人和创业农户,按职业农民培训标准给予培训补助,创业致富带头人脱贫攻坚期内规定额度贷款(20万元以内)按基准利率据实贴息。

(三)支持就业扶贫。鼓励乡(镇)村开发公益性岗位(扶贫专岗)帮助贫困户就地就近就业,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吸纳贫困户就业,每安排1个贫困人口就业(就业时间半年以上)补助5000元。

(四)支持建制村补齐短板。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村和有扶贫任务的建制村发展集体经济、建设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

(五)支持扶贫改革创新。支持三明全国扶贫改革试验区等实施与贫困人口脱贫相关的扶贫改革试验项目。

二、抓好工作落实

各有关乡(镇)应尽快研究下达此项资金,及时将资金分配拨付使用情况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和福建省扶贫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县里将不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检查结果将与下一年度资金分配挂钩。

三、强化资金监管

1.各有关乡(镇)要加大资金监管力度,切实管好、用好扶贫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进一步规范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资金项目安排一律从项目库中选择。加快项目实施,加快资金拨付进度,防止资金结转结余。要改进资金使用方式,强化项目精准带贫减贫机制和风险防控措施,及时纠正简单发钱发物或以资产收益扶贫为名追求短期分红的做法,注重增强项目带贫减贫成效。

2.各有关乡(镇)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和《福建省扶贫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19〕1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严禁擅自改变扶贫资金用途和使用范围。按照《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闽扶办〔201843号)有关规定,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度,发挥好12317扶贫监督举报平台作用。并将资金拨付“最后一公里”的情况及时录入福建省扶贫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并提请银行录入财政监管编码:CZJG001001001

3.各有关乡(镇)要按照《福建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闽财农〔201763号)要求,组织做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工作。在申请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时,应当合理确定绩效目标及指标,按程序报送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报备,并抄送各乡(镇)纪委,作为绩效执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

附件:1.2021年度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表

2.2021年度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任务清单

3.2021年度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目标表



清流县财政局                清流县农业农村局

202116

  

 

 

 

附件1

 2021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表

                                                                              单位:万元

乡(镇)

合计

发展集体经济增收项目

就业扶贫

(扶贫专岗)

改善小型

公益设施

备注

合计

58

24

14

20

 

龙津镇

2

 

2

 

 

林畲镇

25

孙坊村花卉大棚建设24

1

 

 

嵩溪镇

2.5

 

2.5

 

 

嵩口镇

2

 

2

 

 

田源乡

1

 

1

 

 

里田乡

1

 

1

 

 

长校镇

1

 

1

 

 

李家乡

1

 

1

 

 

灵地镇

21

 

1

青甲村村尾到庵背头道路硬化20

 

赖坊镇

1.5

 

1.5

 

 

 

 

附件2:

 

         2021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任务清单


 

项目单位

约束性任务

龙津镇

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重点用于支持产业就业扶贫、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提高村集体经济收入。

林畲镇

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重点用于支持产业就业扶贫、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提高村集体经济收入。

嵩溪镇

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重点用于支持产业就业扶贫、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提高村集体经济收入。

嵩口镇

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重点用于支持产业就业扶贫、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提高村集体经济收入。

田源乡

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重点用于支持产业就业扶贫、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提高村集体经济收入。

里田乡

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重点用于支持产业就业扶贫、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提高村集体经济收入。

长校镇

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重点用于支持产业就业扶贫、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提高村集体经济收入。

李家乡

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重点用于支持产业就业扶贫、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提高村集体经济收入。

灵地镇

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重点用于支持产业就业扶贫、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提高村集体经济收入。

赖坊镇

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重点用于支持产业就业扶贫、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提高村集体经济收入。

 

附件3:

 

 

 

 

 

 

2021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目标表

项目名称

2021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主管部门(单位)名称

县农业农村局

补助区域

各有关乡(镇)

资金情况

(万元)

 资金总额:

58

其中:财政拨款

58

其他资金

 

总体目标

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重点用于支持产业就业扶贫、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提高村集体经济收入和扶贫改革创新等方面。通过加强扶贫项目监管,进一步提高扶贫项目管理水平,确实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

绩效目标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解释

项目乡镇

区域目标值

绩 效 指 标

 

产出

指标

成本

指标

支持就业扶贫

每安排一个贫困人口就业给予补助

龙津等10个乡(镇)

5000元/人

数量

指标

扶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特色产业项目

有发展产业的贫困户每户(或项目)补助资金

龙津等10个乡(镇)

≤1万元

扶持新型经营主体

带贫减贫

扶持直接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或带动贫困村的贫困户脱贫致富的生产性重点扶贫

项目

龙津等10个乡(镇)

≥10户/60%

效益

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资金使用重大违规

违纪问题

资金使用过程中出现重大违规

违纪现象

龙津等10个乡(镇)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贫困对象满意度(%)

建档立卡贫困

人口满意情况

龙津等10个乡(镇)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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