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农业农村局 清流县财政局关于2021年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的通知

日期:2021-12-31 10:21 来源:清流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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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乡(镇)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财政所:

经县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决定,现将2021年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116.24万元下达给你们,款列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补助范围

1.用于支持建制村发展集体经济增收项目。

    2.用于支持市级乡村振兴重点示范线示范点建设。

二、加强资金监管

1.各有关(乡)镇要加大资金监管力度,切实管好、用好衔接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进度,防止资金结转结余。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将资金拨付到村、到项目,确保项目按时实施,早日见效。

2.各有关(乡)镇严格按照《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严禁擅自改变衔接资金用途和使用范围。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度,发挥好12345平台作用。组织做好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工作。在申请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时,应当合理确定绩效目标及指标,按程序报县级财政部门审核,报送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备案,并抄送镇纪委,作为绩效执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

 

附件:1.2021年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1年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任务清单

3.2021年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清流县农业农村局          清流县财政局           

202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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