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农业农村局 清流县财政局关于2021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结余资金安排的通知

日期:2021-12-31 10:23 来源:清流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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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嵩溪镇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财政所: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加快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出进度的紧急通知》(闽财农〔2018〕9号)文件精神,经会议研究决定,现将2021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闽财农指〔2021〕15号)小额信贷贴息结余资金18.345792万元和2021年雨露计划结余资金0.9万元,共计19.245792万元下达给你们,款列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补助范围

用于建制村小型公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加强资金监管

1.嵩溪镇加大资金监管力度,切实管好、用好衔接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进度,防止资金结转结余。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将资金拨付到村、到项目,确保项目按时实施,早日见效。

2.嵩溪镇严格按照《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严禁擅自改变衔接资金用途和使用范围。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度,发挥好12345平台作用。组织做好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工作。在申请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资金时,应当合理确定绩效目标及指标,按程序报县级财政部门审核,报送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备案,并抄送镇纪委,作为绩效执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

 

附件:1.2021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结余资金分配表

 2.2021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结余资金任务清单

 3. 2021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结余资金绩效目标表

 

 

清流县农业农村局          清流县财政局                

202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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