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乡村振兴局 清流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的通知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中共福建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省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筹措使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闽财农〔2019〕5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10个试点村目前动工建设情况,按先建先补,多做多补的原则,经研究,现将2022年省级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1610.76万元,厦门市集美区对口帮扶省内扶贫山海协作资金1200万元,按资金总额的90%下达到各试点村(详见附件)。
请各乡(镇)严格按照《清流县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清委振兴办〔2021〕1号)文件有关规定,加强项目管理,及时拨付资金,做好绩效评价,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2年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安排表
清流县乡村振兴局 清流县财政局
2022年3月30日
2022年省级乡村振兴试点村资金安排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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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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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名 |
拟安排资金(万元) |
资金来源 |
林畲镇石下村 |
270 |
集美区山海协作资金 |
林畲镇林畲村 |
180 |
集美区山海协作资金 |
嵩溪镇元山村 |
270 |
集美区山海协作资金 |
龙津镇大路口村 |
360 |
集美区山海协作资金 |
里田乡洋庄村 |
180 |
省级乡村振兴试点村专项资金 |
长校镇河排村 |
279 |
省级乡村振兴试点村专项资金 |
李家乡鲜水村 |
180 |
省级乡村振兴试点村专项资金 |
赖坊镇南山村 |
360 |
省级乡村振兴试点村专项资金 |
沙芜乡铁石村 |
180 |
省级乡村振兴试点村专项资金 |
嵩口镇沧龙村 |
270.684 |
省级乡村振兴试点村专项资金 |
预留资金 |
281.076 |
从统筹资金中预留10%的资金作为年终考评奖补资金 |
合计 |
2810.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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