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乡村振兴局 清流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的通知

日期:2022-04-01 17:15 来源:清流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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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中共福建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省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筹措使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闽财农〔2019〕5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10个试点村目前动工建设情况,按先建先补,多做多补的原则经研究,2022年省级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1610.76万元,厦门市集美区对口帮扶省内扶贫山海协作资金1200万元,按资金总额的90%下达到各试点村(详见附件)。

请各乡(镇)严格按照《清流县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清委振兴办〔20211号)文件有关规定,加强项目管理,及时拨付资金,做好绩效评价,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2年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安排表

 

清流县乡村振兴局                 清流县财政局            

2022年3月30日           

 


2022年省级乡村振兴试点村资金安排表

单位:万元

村名

拟安排资金(万元)

资金来源

林畲镇石下村

270

集美区山海协作资金

林畲镇林畲村

180

集美区山海协作资金

嵩溪镇元山村

270

集美区山海协作资金

龙津镇大路口村

360

集美区山海协作资金

里田乡洋庄村

180

省级乡村振兴试点村专项资金

长校镇河排村

279

省级乡村振兴试点村专项资金

李家乡鲜水村

180

省级乡村振兴试点村专项资金

赖坊镇南山村

360

省级乡村振兴试点村专项资金

沙芜乡铁石村

180

省级乡村振兴试点村专项资金

嵩口镇沧龙村

270.684

省级乡村振兴试点村专项资金

预留资金

281.076

统筹资金中预留10%资金作为年终考评奖补资金

合计

281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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