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农业农村局 清流县财政局关于2019年省级扶贫专项结余资金安排的通知

日期:2019-12-23 15:32 来源:清流县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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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乡(镇)扶贫办、财政所: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加快财政扶贫资金支出进度的紧急通知》(闽财农〔2018〕9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小额信贷资金管理的通知》(闽财农函2018〕18号)精神、经县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现将2019年省级扶贫开发专项(闽财农(指)2019〕10号)小额信贷贴息结余资金106.686393万元下达给你们,款列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补助范围

用于贫困村基础设施(灾后重建)建设项目。

二、加强资金监管

1.有关乡镇加大资金监管力度,切实管好、用好扶贫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进度,防止资金结转结余。乡(镇)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将资金拨付到村、到项目,确保项目按时实施,早日见效。

2.有关乡镇严格按照《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和《福建省扶贫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19〕1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严禁擅自改变扶贫资金用途和使用范围。按照《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闽扶办〔201843号)有关规定,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度,发挥好12317扶贫监督举报平台作用。

3.有关乡镇严格按照《福建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闽财农〔201763号)要求,组织做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工作。在申请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时,应当合理确定绩效目标及指标,按程序报县级财政部门审核,报送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备案,并抄送乡(镇)纪委,作为绩效执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

附件:1. 2019年省级扶贫专项结余资金分配表

2. 2019年省级扶贫专项结余资金绩效目标表

3. 2019年省级扶贫专项结余资金任务清单

 

清流县农业农村局          清流县财政局                

201912月19日

附件1:

2019年省级扶贫专项结余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项目单位

金额

改善小型公益设施项目(灾后重建)

备注

龙津镇

50

1、俞坊村拦水坝、机耕路(涵洞)、水渠管网项目30万元;

2、供坊村水渠损毁20万元。

 

长校镇

28

 

河排村灌溉引水管工程项目

 

林畲镇

16

 

石下村曾坊洞水渠项目

 

里田乡

12.686393

 

田坪村光伏长廊河堤修复项目

 

合计

106.686393

 

 

 

 

 

 

 

 

 

 

 

 

 

 

 

 

 

 

 

 

 

附件2:

 

 

 

 

 

2019年省级扶贫专项结余资金绩效目标表

 

项目单位

产出指标

效益指标

 

质量指标

时效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资金使用要求

资金年度支出情况

指标1:帮助贫困户(脱贫户)发展产业,提升脱贫质量

指标2:资金使用重大违规违纪问题

 

龙津镇

根据资金使用要求确定扶持项目

及时补助到村到项目

提升脱贫质量,增加贫困群众收入

 

长校镇

根据资金使用要求确定扶持项目

及时补助到村到项目

提升脱贫质量,增加贫困群众收入

 

林畲镇

根据资金使用要求确定扶持项目

及时补助到村到项目

提升脱贫质量,增加贫困群众收入

 

里田乡

根据资金使用要求确定扶持项目

及时补助到村到项目

提升脱贫质量,增加贫困群众收入

 

 

 

 

 

 

 

 

附件3:

2019年省级扶贫专项结余资金任务清单

 

项目单位

约束性任务

龙津镇

围绕脱贫攻坚目标,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项目,巩固提升脱贫质量,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长校镇

围绕脱贫攻坚目标,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项目,巩固提升脱贫质量,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林畲镇

围绕脱贫攻坚目标,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项目,巩固提升脱贫质量,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里田乡

围绕脱贫攻坚目标,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项目,巩固提升脱贫质量,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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