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老区办关于下达2021年度老区发展(革命遗址保护利用)专项资金的公告
公告期间如有异议、意见、建议,请及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县老区办反映。
公告时间:2021年1月8号— 1月18日。
联 系 人:江晓梦 联系电话:0598-5322855
邮 箱:qllqb2855@126.com
附件:2021年度老区发展(革命遗址保护利用)专项资金明细表
清流县老区办
2021年1月8日
清流县老区办 2021年 1月8日印发
附件
2021年老区发展(革命遗址保护利用)专项资金明细表
序号 |
项目责任单位 |
项目实施地点 |
项目名称 |
项目建设内容 |
总投资 |
资金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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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级政府投入 |
自筹 |
省级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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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清流县龙津镇人民政府 |
清流县龙津镇渔沧社区武警大队后山 |
清流县城保卫战遗址保护利用 |
1、对原瞭望台遗址进行修缮保护。2、对上遗址道路进行铺设。3、制作遗址简介事迹介绍牌。4、修建遗址小广场等设施。 |
30 |
0 |
10 |
20 |
2 |
合计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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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0 |
10 |
20 |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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