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1年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委组通〔2019〕31号)精神,推进村级集体经济稳定增长,进一步增强村级自我保障和服务群众能力,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0〕118号),现下达2021年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补助资金500万元,支出款列“2130706-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助”科目。
请各有关乡镇按照《中共清流县委 清流县人民政府关于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实施方案》的要求尽快组织实施项目,保障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顺利进行,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快项目进度,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1年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补助资金(第二批)明细表
中共清流县委组织部 清流县财政局 清流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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