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防致贫监测对象的公告
根据福建省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健全完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闽委振兴组〔2021〕5号)文件要求。经过农户申请、村级摸排、乡镇审核及乡(镇)村两级公示,县相关部门信息比对和复核,县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现确定长校镇江坊村江传福、长校村李绍兵、黄石坑村邹国荣3户14人为防致贫监测对象。
特此公告
清流县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
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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