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防止返贫监测线标准的公告
根据《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标准的通知》(明民〔2022〕14号)文件,从2022年4月起我县城乡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的640元提到748元。
从2022年4月起,清流县农村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不低于7680元调至8976元。
特此公告
清流县乡村振兴局
2022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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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标准的通知》(明民〔2022〕14号)文件,从2022年4月起我县城乡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的640元提到748元。
从2022年4月起,清流县农村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不低于7680元调至897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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