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流县2023年度雨露计划补助对象的公示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3号),实施“雨露计划”,对脱贫户家庭中正在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含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的在校生,按照每人每学年3000元标准给予补助,在校学习时间超过半学年的按3000元补助,不满半学年的按1500元补助。现将我县2023年度雨露计划补助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十天(2023年5月15日至5月25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以下部门提出意见。
投诉监督单位:县乡村振兴局 0598-7920072
监督举报电话:12317
附件:清流县2023年雨露计划补助对象汇总表
清流县乡村振兴局
202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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