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流县2024年度第二批雨露计划补助对象的公示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113号),实施“雨露计划”,对脱贫户家庭中正在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含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的在校生,按照每人每学年3000元标准给予补助,在校学习时间超过半学年的按3000元补助,不满半学年的按1500元补助。现将我县2024年度第二批雨露计划补助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十天(2024年7月31日至8月10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以下部门提出意见。
投 诉 监 督 单 位: 县乡村振兴局0598-7920072
监督举报电话:12317
附件:清流县2024年(第二批)雨露计划补助人员汇总表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