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农业科技示范主体补助的公示
为做好2018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切实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18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18]92号)精神,通过下放《关于下达2018基层农技推广体系补助项目遴选农业科技示范主体建设的通知》(清牧水[2018]114号)文,经经营主体自原申请,乡镇畜牧兽医水产站遴选推荐上报,并经县畜牧兽医水产局研究通过,拟确定邓月明等78家经营主体为2018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补助对象,每个经营主体拟补助人民币500元(经营主体补助见附件)。
公示期为7天,自2019年1月21日起至2019年1月27日止,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清流县畜牧兽医水产局书面提出意见。
联系单位:清流县畜牧兽医水产局 电话:0598-5322140
特此公告
清流县畜牧兽医水产局
2019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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