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清不动产告字〔2020〕13号
现有余龙辉(居民身份证350423********0017)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清流县龙津镇长兴北街的房屋所有权证一本,证号为房权证清字第5659号;土地证一本,证号为清国用2006第7612号的房产证、土地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产证、土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余龙辉
2020年01月23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国家部委
省级政府
省内地市
三明县区
新闻媒体
国家部委
省级政府
省内地市
三明县区
新闻媒体
网站标识码:3504230001
闽公网安备号: 35042302000001号 闽ICP备09002779号
地址:福建省清流县龙津镇龙城街22幢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8-8705661
主办: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清流县数字清流建设中心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