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清不动产告字〔2020〕13号

日期:2020-01-23 10:54 来源:清流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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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有余龙辉(居民身份证350423********0017)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清流县龙津镇长兴北街的房屋所有权证一本,证号为房权证清字第5659号;土地证一本,证号为清国用2006第7612号的房产证、土地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产证、土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余龙辉 

  2020年0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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