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清不动产告字〔2020〕103号
现有罗贤闽(居民身份证350423********0011)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清流县龙津镇长兴南街松子潭6号的房屋所有权证壹本,证号为房权证清字第201301577-1号的房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罗贤闽
2020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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