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调整2022年度水库安全责任人名单的通知
为了切实做好我县水库防汛安全运行管理工作,确保水库安全度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报送大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的通知》(办运管函〔2021]77号)等有关要求,现将2022年度水库安全管理责任人、水库安全度汛责任人予以公布(详见附件)。请各乡(镇)和有关单位严格按照防汛工作实行党政领导负责制的要求,切实担负起防汛保平安的重任,进一步把防汛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1.清流县2022年度水库安全管理责任人名单
2.清流县2022年度水库安全度汛责任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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