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2022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的公示
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分解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的通知》(闽发改区域〔2021〕705号)精神,下达我县以工代赈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项目1个,补助资金100万元,现予以公示(详见附表)。本公示期限为7天,自2022年1月3日至2022年1月9日。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者电话形式向县发展和改革局反映(电话:5321567)。
附件:清流县2022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表
清流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月3日
附件
清流县2022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及内容
总投资(万元)
本次下达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万元)
预计带动当地农村群众务工情况(人)
计划发放劳务报酬比例
最低应发放劳务报酬(万元)
1
清流县林畲镇桂花大道天康街沿街景观步道工程
主要建设沿街景观步道总长2.4公里(双向),沿街村容村貌提升改造1000平方米,并配套排污、排水、绿化等附属工程。
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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