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2年清流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日期:2022-05-11 08:40 来源:清流县台创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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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台创委〔20226

   

   

  关于印发《2022年清流台湾农民创业园

  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台资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闽台农业发展,加快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18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19〕19号)、《清流台湾农民创业园闽台合作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清财农〔2021〕1号)和《2022年清流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清台创委〔20225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2年清流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现将《2022年清流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指南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并按规定时间将申报材料报送清流台创园管委会。

   

  附件:1.2022年清流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2.2022年清流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项目申报书(样本)

   

   

   

   

  清流台湾农民创业园管理委员会

  2022511

   

   

   

   

   

   

   

   

   

   

   

   

   

   

   

   

   

   

   

  附件1

   

  2022年清流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项目

  申报指南

   

  一、目标任务

  围绕提升我县国家级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促进我县台企的健康持续发展,加强台企的生产能力,改善园区的投资环境,发展优势产业,增进两岸产业融合,突显闽台农业合作示范辐射带动功能,促进我县农业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农民增收的目标组织项目实施。通过财政资金引导带动企业、地方整合支农资金投入现代农业,带动社会资金投向当地优势农业产业,实现特色现代农业的健康发展。

  二、专项资金补助范围

  1.园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基地、厂房建设。

  2.台湾农业良种、技术、肥料、农药及机械设备的引进、合作开发及示范推广。

  3.农产品加工、农机企业设备购置。

  4.发展休闲观光、设施精致、生态环保等特色现代农业。

  5.建设台创园公共电子商务、市场服务及农民技术培训等平台。

  三、专项资金补助对象

  1.园区内台农台企,且能够提供台资已到账证明的。

  2.由台创园管委会承担的可补助的项目。

  四、专项资金补助标准及要求

  1.实行先建后补。

  2.每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实际投入的50%,且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项目承担单位提供的正式票金额不得低于财政补助金额。

  4.用于接待、娱乐、在职人员工资津贴、奖金补助等与项目无关的支出和申请项目补助单位的管理费、工程监理费、工程管护费不得列入项目总投资以申请财政资金补助。

  五、项目申报

  1.申报程序:申请项目补助的建设单位应当制作项目建设申报书,在规定时间内向清流台湾农民创业园管理委员会申报。

  2.材料要求:

  1)申报书应当载明项目名称、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年度目标、实施地点、实施内容、经费预算、经济效益分析、项目实施组成人员等,并附承诺书、营业执照、台资到账证明材料、项目实施前图片及工程实施平面布置图、资质咨询企业编制的工程设计预算书和其他必要的附件。所有材料需用A4纸打印并胶装成册申报书一式叁份。

  2)编制工程量清单预算应根据项目建设类型不同采用清单计价软件进行编制。其中,申请财政资金补助1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设计预算书,必须加盖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名称、资质等级及证书编号的执业印章并有执行咨询业务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加盖执业印章。设计预算编制费可计入工程总投资的承建单位的自筹部份。

  3)项目申报单位应对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3.申报时限:申请项目补助的建设单位须于2022614日前将申报材料上报台创园管委会(一式叁份),逾期不予受理。

  六、项目选定

  1.评选:台创园管委会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申报项目的建设内容、申请补助内容及综合项目企业产业发展基础、科技水平、优势特色产品市场竞争力、规模效益及经营水平、项目建设规模、承担建设能力、资金筹措、项目申报材料质量和真实度、保障措施、示范带动预期效果等进行评选,择优选出项目补助实施单位。

  2.批复:台创园管委会对评选出的项目给予批复。经批复的项目建设内容将作为项目检查验收的依据。核定的项目建设任务如有调整,须依照有关规定报台创园管委会批准。

  七、其他规定

  1.无特殊原因未能按时完成2021年所承担建设的台创园项目任务的单位不得申请2022年台湾农民创业园等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补助。

  2.申请补助项目必须是2022年新建且建设内容未获得其它财政性资金补助的项目。

  3.同一项目建设内容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附件2

   

  2022年清流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项目

   

  申报书(格式)

   

   

          称:

   

          位:

   

  项目单位法人代表:

   

  项目单位联 人:

   

          话:

   

          址:

   

          码:

   

  E - MAIL: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包括:单位构成情况、业务范围、发展规模、承担项目的能力、基础条件等。

   

  二、项目年度目标、实施地点、实施内容

   

  三、经费概算

      项目总投资   万元,其中:企业自筹  万元,申请财政补助  万元。

  项目

  投资

  

工程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

  (元)

  备注

   

   

   

   

   

   

   

   

   

   

   

   

   

   

   

   

   

   

   

   

   

   

   

   

  合计

   

  申请

  补助

  资金

  用途

  工程名称

  金额(万元)

  备注

   

   

   

   

   

   

   

   

   

   

   

   

  合计

   

  四、 效益分析

  (项目建设投入使用后可产生的各类效益)

   

   

  五、项目组成人员

   

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

项目分工

及联系电话

备注

   

   

   

   

   

   

   

   

   

   

   

   

   

   

   

  六、申请单位意见

  项目

  单位

  意见

   

  本单位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申请立项。

   

   

   

   

   

   

  法人代表签名:           项目单位公章:

   

         

   

  承诺书

   

   

  我单位已了解2022年清流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郑重承诺:

  1.本次申请补助的建设项目为2022年度新建项目,此前该项目建设内容未曾获得各级各类财政性资金补助,今后也不会以本项目建设内容重复申请各级财政补助。

  2.项目批复下达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全部建设任务,并投入使用。

  3.如有违反相关规定,由此带来的所有责任由本单位承担。

   

   

   

  承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承诺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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